标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555 发文字号: 鄂交发[2022]16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概述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行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路工程招...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07-20   打印   下载 【字体: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行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依据《2021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指标表现》、《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内政发〔2022〕4号)、《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鄂党办发 〔2022〕5号)、《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2022年招标投标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函》等文件,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交发【2018】788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内交发【2021】884号》和《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交发【2021】138号)的文件要求,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受理通知书发放、作出处理决定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确保依法依规行政。每一个招投标投诉处理都要形成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统计表,统计表包含投诉(举报)事项的名称、类型、受理时间、法定截止日期、办结剩余天数等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内容。需要调查取证的,按照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建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每周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周一统计正在处理的招标投标投诉(举报)事项及进展情况,发现超期或即将超期的情况立即进行通报,并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实现预警常态化。

二、招标备案实行线上办理

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平台网上进行招投标备案,也可前往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大厅以纸质版形式进行招投标备案。

三、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实施进场交易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8号)相关要求,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监督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四、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各单位要及时将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至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在招标投标各环节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按照《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鄂交发【2021】177号)的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并反馈给相应部门。

六、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招标单位要采用公开发布的统一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规定。要公平、公正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七、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整治,清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对外公开并反馈给我局。

八、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及遏制腐败的作用,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目前,已有5名通过审核正式成为我局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招投标的社会监督工作由社会监督员负责(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已公示5名标投标社会监督员

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以定期监督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加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进行监督;

(二)对本市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了解收集有关招投标的信息,向我局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我市有关公路工程招投标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受邀列席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会议。

同时,社会监督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规范:

(一) 积极参加我局组织开展的招投标检查、调查研究

活动,准时出席有关会议;

(二)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尽职尽责,及时、公正、准确地反映有关问题和意见;

(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回避的规定,不以

任何方式插手或干预具体招投标活动;

(四)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求个人私利或为本单位谋求非法利益。

九、违法案件协同监管机制

行业单位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犯罪证据充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

十、加强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管理

    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签发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评价管理规定》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日常评价办法》文件要求,规范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的日常行为,对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发【2020】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内公资发【2022】12号)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评标专家的准入和清退,并及时将专家的日常评标、评标评估、培训考核结果予以上报

十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招投标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自治区、市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积极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知晓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优化鄂尔多斯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确保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落地落实。为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将对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公示检查结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配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