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5277 发文字号: 鄂交发〔2021〕177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概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8-06   打印   下载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交通运输招标投标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我市交通运输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全市交通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招标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各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三、检查频次和比例 

  原则上每年度开展双随机检查至少1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每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10%。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五、检查组织 

  (一)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将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被抽查项目应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合同等资料。 

  (二)检查人员。市局成立检查组,从市局建设管理科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随机抽取人员,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其中招标投标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参与检查。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时,应予以回避。当检查人员无法参加检查时,应采取“递补抽取”方式随机抽取递补。 

  六、检查结果运用和处理 

  检查结果及相关处理决定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市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公示,并推送至市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477-858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