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干部岗位调整动议的方案》(鄂国投党字〔2016〕17号)收悉。根据《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鄂党办发〔2011〕15号)及《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发〔2016〕14号)规定,经审核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干部岗位调整动议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选任集团公司企管部部长1名;东乌铁路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乌阿公路董事长1名;东方煤电副职负责人1名;东铜铁路副职负责人1名。
二、请严格按照调整动议方案的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任程序组织开展选拔任用工作,严肃干部组织人事纪律,做好后续呈报备案工作。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