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搬迁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直单位从2006年开始已陆续有50多个单位搬迁到康巴什新区办公,计划搬迁的还有20多个单位。为加强市直搬迁单位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政府先后发出《关于搬迁康巴什新区的市直行政单位办公场所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办函[2006]26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单位资产处置程序的通知》(鄂府办发[2007]56号),对市直搬迁单位资产处置进行了规范,但是一些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还有一些单位以置换、顶帐等名义,变相处置原办公场所,既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也不履行审批手续,程序不公开、定价不透明,不仅违反上述两个文件而且违反了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规定,造成资产管理混乱,极易发生违规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市政府统一建设CBD中央商务区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处置原搬迁办公场所及其他房地产,统一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收回后按照市政府决定公开处置。
二、市直搬迁单位房地产处置坚持公开拍卖的方式,原则上不采用置换、顶帐的方式处置,确需用置换、顶帐的方式处置的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程序进行具体操作。按照市政规划经市政府批准需转让、移交东胜区政府的房地产,各单位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交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理转让、移交手续,凡自行与东胜区协商并办理转让、移交手续的均属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不单独建设办公场所的市直搬迁单位,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纳入CBD中央商务区,其房地产处置收入全部纳入市国资公司康巴什新区CBD中央商务区建设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紧缺问题。
四、经市政府批准单独在康巴什新区建设办公场所的单位,应按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提出用款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其原办公设施处置资金拨付建设单位,余额统一纳入市国资公司康巴什新区CBD中央商务区建设资金。
五、市直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及市政府有关搬迁资产处置决定,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资产的均属无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