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广核东富鄂托克旗300MW绿色供电项目用地预审...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351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5〕14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中广核(内蒙古)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鄂托克旗分公司:   《鄂托...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广核东富鄂托克旗300MW绿色供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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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中广核(内蒙古)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鄂托克旗分公司: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广核东富鄂托克旗300MW绿色供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鄂自然资字〔2025〕221号)、《内中广核(内蒙古)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鄂托克旗分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中广核东富鄂托克旗300MW绿色供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东富鄂托克旗300MW绿色供电项目(项目代码 2410-150624-60-01-434886),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乌兰察布丰镇市铁合金绿色供电项目等5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4〕30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阿如其日嘎村。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4.4957公顷,其中农用地4.4957公顷(灌木林地0.1557公顷、天然牧草地 4.3369 公顷、农村道路 0.0031 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含储能系统)用地1.5853公顷、风电机组用地1.8000公顷、机组变电站用地0.1400公顷、集电线路用地0.7708公顷、对外交通道路用地0.1996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5月26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