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浩悦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30万方液化天然气项目35千伏供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预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乌自然资字〔2024〕521号)、《关于申请办理鄂尔多斯市浩悦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30万方液化天然气项目35千伏供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鄂电函〔2024〕8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浩悦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30万方液化天然气项目35千伏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311-150626-60-01-159368)已取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新能源接网和用户供电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查汉庙嘎查。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列入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0.089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灌木林地0.0404公顷、天然牧草地0.0237公顷、其它草地0.0255公顷)。申请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塔基(共14基)总占地0.0896公顷,其中单回路直线角钢塔9基,单回转角角钢塔3基,单回路终端角钢塔2基,每塔占地面积0.0064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1月5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