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工作要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672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4〕7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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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区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及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对标全市“闯新路、进前列”目标任务,以“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全力办好两件大事,紧紧围绕自然资源工作定位,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政治引领,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把讲政治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二是精准做实政治监督。要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履行好政治监督根本职责。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政治监督,推动政治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增强系统上下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三是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坚持从根本源头上正本固元,强化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笼子,用刚性的规定和严格的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抓严抓实自然资源系统“素质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创建,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着力纠治“三多三少三慢”和“慢粗虚”作风顽疾,以严实深细的作风,推动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开新局。四是锤炼实干担当本领。持之以恒提升系统上下执行力,强化“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意识,大力弘扬蒙古马和“三北”精神,切实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保持“时时放心不下、事事落实到位”的责任感,强化争先意识,紧盯巡视、巡察、审计等问题整改,全力抓落实、破难题,奋力当好自然资源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领跑者、排头兵。
  二、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首次考核。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全面推行“田长制”,出台《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确保每一块耕地“有人种、有人管”,打通耕地保护“最后一公里”,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紧盯考核“一票否决” 事项,提前介入变更调查工作,发现问题提早研判处置。二是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结合国家、自治区改革要求,配套制定我市相关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内“非耕地”摸底排查,对整改恢复的耕地及时纳入日常变更调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内“非耕地”面积不超1‰,力争控制在0.5‰以内。持续推进补充耕地库项目建设,完成已建成储备库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复核认定,强化入库管理,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准确、合理利用。三是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试点探索智慧耕保,积极推进耕地保护数字化监管,构建耕地智能防变动态监管体系,着力实现事前干预、精准执法、主动执法。配合农牧部门开展新一轮“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整治,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零容忍” 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三、精准做好土地要素供给,全力服务保障发展。一是持续做好土地要素保障。进一步精简优化土地预审程序,畅通审批路径,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审批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建设项目及时精准落地。加强化工项目选址管理,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自治区已经认定的化工园区。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政府投资5000万元、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的413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持续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和标定地价更新,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落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攻坚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2.39万亩,闲置土地处置0.7万亩,力争实现存量用地增量控制,总量减少。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加大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力度,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空心村”土地。做好经营土地“好买卖”,继续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支持杭锦旗、达拉特旗等地优先交易成熟指标,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园区用地效率,持续推行“标准地”出让并扩大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2024年要实现各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100%“标准地”出让。三是全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与新能源建设规划有效衔接,强化与能源部门的沟通对接,预留充足的产业用地,鼓励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用足用活“灵活供地”政策,实行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进一步提升土地供应效率。
  四、发挥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一是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地见效。全面完成旗区、苏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备案,推动“一核集聚、一带引领、三轴互动、四区筑底”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加快落地。加强各级规划批复后监督实施,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强化对下级规划各类管控线及约束性指标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确保规划精准落地。全面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规划支撑。推进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及统筹上图入库,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监测网络建设和体检评估工作。二是全面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城市规划治理,聚焦打造“全国一流城市形象”,深化中心城区其它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及详细规划编制,结合解决“商改住”等遗留问题,科学设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明确城市设计、风貌管控等相关要求,完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确保有开发建设需求的区域详细规划应编尽编且实用管用好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线,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扩张发展。坚持“大格局、大系统”,实现市旗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覆盖。
  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推进生态修复。一是抓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加快实施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完成项目全部土石方工程,绿化面积达到总任务量的90%,有效解决涵盖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杭锦旗、乌审旗6个旗区的沿黄地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二是组织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项目。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攻坚战,统筹十大孔兑、黄河防洪防凌、荒漠化与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现代农林牧、光伏等协同治理,积极申报黄河流域鄂尔多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三是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从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并用好用活基金,确保完成生产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30平方公里。大力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探索符合煤矿实际的特色生态修复模式和开发式治理模式,全面完成棋盘井煤矿区、千里沟煤矿区、黑龙贵煤矿区、黑龙贵石灰岩矿区4个集中连片区治理任务。加快推动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等地矿山集中连片治理,高水平、高质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推进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复垦还地,力争完成复垦1500公顷,还地1200公顷。四是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断巩固提升建设成效。充分发挥绿色矿山示范引领作用,完成25个绿色矿山示范典型创建,新建绿色矿山51座,实现矿区整体生态环境提质增效。
  六、统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科学保障能源安全。一是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探索开展高岭土等煤矿共伴生矿种综合利用,提高残留资源回收利用率。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除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落实《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完成鄂托克旗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二是加快推动能源资源出让。积极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工作,2024年底前争取报批出让煤炭整装井田3块,面积209.5平方公里,资源量约45.1亿吨,规划总产能2600万吨/年;出让煤炭边角资源不少于30块,资源量约5亿吨。三是深入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地热、矿泉水等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工作。全力支持铀矿地质勘查、开发和高质化利用。加大杭锦旗凹凸棒石粘土吸附轻稀土元素的战略找矿。促进能源资源增储上产,完成塔然高勒和新街矿区6个井田地质详查全部勘查任务,推动实现新增煤炭储量100亿吨以上。
  七、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维护资源资产权益。一是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认真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优化日常变更调查机制,做好与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衔接,配合做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专项督察。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系统谋划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专项调查和水资源基础调查。重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要领域、重大工程开展专项监测,推进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建立健全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办法,推动“三调”、变更调查和监测成果共享应用。二是推动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旗区层面要加快制定拟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人员、经费及技术保障,加快启动项目实施,12月底前完成地籍调查等主体性工作。推动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进程,健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以“汇交入库、颁证到户、规范登记、日常更新”为标准,常态化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林权及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三是积极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结合自治区开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健全完善交易规则。稳步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完成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整改,加快解决煤矿及洗选煤企业用地问题。
  八、坚持严执法强监管并重,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一是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国土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有效衔接,按月完成“月清”和大图斑实地核查,紧盯违法问题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采矿行为。二是加大例行督察问题整改。紧盯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常态化落实“周通报、旬调度”机制,全面压紧压实旗区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平时工作松散,年底突击整改的情况,确保违法占耕比例持续下降,按期完成年度整改任务。三是全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扎实推进队伍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积极构建“高空看、智能判、地上查、网上管”的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体系。四是持续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持续开展监测预警、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快推动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平台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以及测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九、巩固深化“两优”行动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聚焦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任务目标,深入落实“暖城·五心”营商环境各类创新举措,促进要素供给更加便利、项目审批更加高效、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持续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拿地即开工”覆盖面。二是增强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完善“一张蓝图”数据基础,健全“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思路,加强与住建等部门沟通对接,推进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加快推行自然资源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动审批系统深度融合。三是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深入推进不动产领域“带押过户”“不动产+水电气暖联办”“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等十项改革新举措,全力推进“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技术攻关,加快实现区块链多场景应用。同时,打造中心城区“实景三维+不动产登记”“一码+三维+多测合一+不动产登记”。推进“税费同缴、后台分清”工作,实现税费一次缴纳。探索推进智能审核工作,积极开发建设智能辅助审核引擎,实现抵押类业务“秒审秒登”。持续做好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化解和企业土地厂房产权手续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高质量承办全区不动产登记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域推广典型创新成果,加快打造引领示范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鄂尔多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