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市国土空间规划院、勘测技术服务中心:
为保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掌握2023年度全市
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2023年度全市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请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度全市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
2023年度全市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通过旗区级实地调查、市级检查,全面掌握全市9个旗区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市、旗(区)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做好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做好数据准备,为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国土利用变化调查
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筹利用自然资源部提取下发的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整理下发在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结合本地区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旗区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耕地不合理流出问题整改
各旗区应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情况,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耕保部门对采用承诺举证方式的耕地图斑进行审核,督促落实承诺并及时补充举证。同时,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好对耕地资源质量成果的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三)日常变更调查
在全市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机制。各地根据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特点,在5至9月份农作物生长期,及时进行实地拍照举证,2024年全市全面实施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并基于日常变更成果开展统计分析。
三、工作内容
(一)准备及底图制作工作(2023年12月15日前)
1.组织实施。各旗区根据国家、自治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方案,建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队伍,明确技术路线,进行动员部署。
2.资料收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自治区获取自然资源部下发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后,及时下发至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接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收集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等相关资料,以及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将本地区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批准实施的农用地转用以及耕地保护、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违法用地整改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提供调查部门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将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
3.底图制作。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陆续下发的2023年度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叠加部下发的2023年度遥感监测图斑、2023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日常变更图斑、2022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旗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旗区级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等,制作旗区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二)补充报备工作(2024年1月15日前)
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利用、用途、修复、耕保等相关业务部门,以12月31日为时点,进一步核对部下发的2023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发现有尚未报部备案的,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成补充报备工作,后续相关套合分析以已报部备案的信息为准。不属于应报部备案的,应按佐证材料在汇交成果时一并提交,以便后续市级检查、自治区核查工作参考。
(三)外业调查与举证(2023年12月31日前)
以2023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变化图斑,旗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转送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地块的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同时将林草湿调查工作中已共同举证核实的林地、草地、湿地的变化情况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需要实地举证的图斑,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试用)》“图斑举证”要求拍照举证。以承诺举证方式调查的耕地图斑,由旗区级耕保部门逐图斑梳理和确定,同时提交由旗区级人民政府盖章的承诺说明,逐级上报盟市、自治区耕保部门审核,地方保证相关地块在2024年5月底前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
(四)外业数据核实及建库工作(2024年1月15日前)
在部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基于外业举证及相关部门核实地类变化情况、日常变更图斑中无需举证的图斑,以及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五)旗区级自检(2024年1月10日前)
旗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队伍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同时,组织相关组成部门、技术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100%检查,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质量,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旗区级自检通过后方可提交市级检查。
(六)市级检查(2024年1月10日前)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辖区旗县级调查成果开展100%检查工作,三项差错率均低于5%且数据库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提交自治区核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旗县级成果5日内完成复检工作。
(七)初步成果上报(2024年2月8日前)
各旗区完成市级检查、自治区核查和整改工作后,上交数据至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统一向自然资源部报送检查合格的旗区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
(八)国家级核查及反馈整改(2024年5月15日前)
在自然资源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工作期间,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做好配合工作;对部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旗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标调查规则,认真检查核实,分析问题原因,补充举证,整改成果通过盟市检查合格后报自治区核查。
(九)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2024年8月30日前)
各旗区耕保部门以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国家下发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涉及的相关图层。结合2023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料,开展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十)日常变更调查(2024年全年)
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生态修复、用途管制、耕保和执法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对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纳入日常变更。对于仅涉及单独图层或种植属性等变化、不涉及实地地类变化的,以及年底前地类可能还会发生新变化的,不纳入日常变更。日常变更涉及图斑须实地调查举证,应举尽举,不得采用“承诺举证”方式,无法举证图斑一般不纳入日常变更。旗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部门负责制作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经数据质检后生成日常变更数据包,逐级报送并开展市、自治区、国家级核查。
四、工作成果
(一)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遥感影像、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等。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矢量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日常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更新过程层矢量数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文字成果
文字成果主要包括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
(三)其他成果
其他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旗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旗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本区域国土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调查、举证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认真研究本地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到位、管理到位、资金到位、队伍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国土变更调查是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对内要明确调查、登记、利用、管制、耕保、修复、执法等业务部门责任,对外要主动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等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准确、及时提供调查、核查所需资料,及时反馈核实整改结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三)落实调查经费,加强技术保障。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根据国土变更调查任务(包含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科学测算调查经费,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统筹所辖技术支撑单位为国土变更调查提供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招投标确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根据项目成果质量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可作为其他调查监测类项目招标参考依据。没条件的地区,也可从项目承担单位抽调技术人员交叉监理,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保障国土变更调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质量管控,确保工作质效。严格执行分级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调查作业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调查及质量控制。盟市检查不合格的,退回并限期整改或返工,直至全部合格达标为止。在紧抓质量的同时,注重效率提升,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表作战,确保按期保质上报调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