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400...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540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3〕399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有限公司: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40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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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有限公司: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40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达自然资审批字〔2023〕8号)、《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40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用地预审与预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40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309-150621-60-01-397579),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鄂尔多斯南部新能源基地、宁夏腾格里沙漠东南部新能源基地实施方案的复函》,达拉特旗能源局《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40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的情况说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中和西镇 、恩格贝镇、展召旦苏木、树林召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已纳入自然资源厅组织联合审查的达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上图入库),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所在地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达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87.3474公顷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81.2500公顷(水浇地0.0469公顷、旱地0.0194公顷、灌木林地31.859公顷、其他林地0.0042公顷、天然牧草地48.1645公顷、田坎0.0017公顷、农村道路1.1488公顷、坑塘水面0.0055公顷)、未利用地6.0974公顷(内陆滩涂0.0085公顷、河流水面0.0381公顷、裸土地0.3198公顷、沙地0.0859公顷、其他草地5.6451公顷)。各功能分区面积为:风机用地区29.8094公顷、箱变用地区3.9928公顷、升压站用地区14.0625公顷、进站道路用地区6.7881公顷、集电线路用地区16.9845公顷、空气压缩储能站15.7101公顷。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用地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6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