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鄂尔多斯市开展“暖城・暖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营商组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助力我市经济发展,现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暖城・暖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暖城·暖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新需要,夯实营商环境评估评价基础,巩固改革成效,推进全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贯彻落实“暖城·暖企”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市级部门指导+市旗两级专班协调”的“暖企”工作机制,有效纾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的园区用地保障、不动产登记两项指标,积极宣传落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精准摸清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全链条推进、全过程管理、全要素保障、全方位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发展实际困难,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营造重商、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的浓厚社会氛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水平。
三、暖企对象及组织领导
(一)暖企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以及招商引资落地项目、重大建设项目。
(二)组织领导
市级、旗区(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相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暖企措施,针对性开展专项行动。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自然资源局“暖城·暖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马二喜 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自然资源局总督察
副组长:王凤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席富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邬建新 党组成员、副总督察
王瑞雪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易文轩 办公室主任
刘 勇 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 兴 行政审批科科长
张福林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
侯艳兴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石 巍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
邬永兰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杨晓宝 耕地保护与监督科科长
李笑冰 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张在荣 详细规划管理科科长
陶德格日勒 建设工程规划科科长
杨 琰 市政交通与村镇规划管理科科长
王海军 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杨立科 编研中心主任
黄亮成 东胜区分局局长
王华平 康巴什区分局局长
王 峰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盛炜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雄山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景武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海荣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建华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富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韩 超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
单俊刚 空港物流园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暖城·暖企”专项行动,听取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科,具体承担综合协调、日常联络、指导督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贯彻落实“暖城·暖企”专项行动,对市级(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相关部门的工作台账做好跟踪管理和汇总,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安排,针对行业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旗(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旗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切实为辖区内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三)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成立重大项目落地工作专班、获得经营场所工作专班。
1.重大项目落地工作专班。由用途管制科牵头,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与监督科、详细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编研中心配合,每个季度深入园区或企业开展一次“暖企”行动,开展企业问卷调查,建立企业问题台账,推动助企纾困措施落地。
2.获得经营场所工作专班。由确权登记科牵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审批科、市政交通与村镇规划管理科、综合保障中心配合,每个季度深入旗区,联合旗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展一次“暖企”行动,开展企业问卷调查,建立企业问题台账,推动助企纾困措施落地。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暖企政策落地落实
梳理国家、自治区、市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自然资源相关领域政策,按照行业、产业等分类汇编形成政策包、“口袋书”,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政策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匹配,让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实现全市暖企措施与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政策同频共振,确保该扶的扶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延的延到位,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感,充分释放发展潜力和动能。
(二)开展企业问卷调查指导
结合近期营商环境自治区评估、国家评价、世行评估等工作要求,根据不同企业类型特点,针对模拟调查问卷内容,指导企业建立企业负责人+机关业务骨干答题小组,畅通企业内部信息渠道,坚决杜绝信息不对称、问卷内容理解错误等情况,确保客观真实反映我市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三)解决企业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全面了解企业、重点项目要素保障、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融资需求等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或项目需求,加快推动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融资保障、用工用地、招标采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施策、协调联动、快速高效推动解决。
(四)构建起政企交流的连心桥
市、旗区两级自然资源系统(包括经济开发区分局),要建立畅通的企业诉求反馈收集机制,可指导企业通过“鄂尔多斯营商环境”公众号“我对营商环境有话说”平台或“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网页“我对营商环境有话说”栏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合理诉求,并建立“问题收集、快速解决、全程跟踪、及时反馈、挂账督办、对账销号”闭环模式,切实用服务的温度、办事的速度达到“暖企”的实际成效。
市级(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相关部门每季度联合或单独开展“暖企活动”不少于2次、涉及企业不少于10户,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少于5个,市自然资源局两个工作专班每季度深入企业各完成一次暖企行动;各旗区自然资源局每季度开展“暖企活动”不少于2次、涉及企业不少于10户。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少5个。
五、实施步骤
“暖城·暖企”专项行动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阶段(2023年10月)
明确工作重点,厘清工作职责,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联系人,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建立暖企信息台账,保证企业全覆盖。
(二)调研宣传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暖企专项行动,分类开展入企政策宣讲,有针对性组织调研和模拟问卷指导。
(三)解决问题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
精准收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
开展经验大起底,总结在“暖城·暖企”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广,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暖城·暖企”专项行动作为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优化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列入工作重点。全市各级自然资源系统要紧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暖城·暖企”专项行动企业反馈问题解决成效市里纳入营商环境月调度约谈、季排名点评工作范畴。
(二)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暖城·暖企”专项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同时,要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做到帮忙不添乱,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增加企业负担,严禁任何形式的“索拿卡要”。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任务目标
把“问题解决率”和“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暖企”行动成效的重要指标,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诉求持续跟踪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反映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做好政策宣传、行动报道等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在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公众号开展宣传,开设报道专栏,加大对惠企政策落实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暖企行动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同心合力助企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要切实做好“暖城·暖企”专项行动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结合企业反馈问题,制定科学合理、持续稳定的“暖企”工作举措,切实增强企业的感知度和获得感,在全市形成助企、暖企的良好氛围,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暖城·暖企”行动建议问题跟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