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鄂尔多斯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紧紧围绕受威胁的人口集中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进行防灾部署,对纳入各旗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2022年底,全市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413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185处,占总数的44.80%;滑坡35处,占总数的8.47%;泥石流4处,占总数的0.97%;地面塌陷189处,占总数的45.76%。全市地质灾害主要以崩塌和地面塌陷为主,其次为滑坡、泥石流。
按规模划分,大型45处,占总数的10.90%;中型115处,占总数的27.85%;小型253处,占总数的61.25%。全市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其次为中型。
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全市除康巴什区外均有分布,其中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较为发育。东胜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8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1.62%;伊金霍洛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5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8.16%;准格尔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6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45.04%;达拉特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1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7.51%;杭锦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21%;鄂托克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4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0.65%;鄂托克前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18%;乌审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5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3.63%。康巴什区目前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
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东胜区、准格尔旗;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准格尔旗;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达拉特旗;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以及鄂托克旗。
2022年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根据各旗区统计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与上一年度相比全市地质灾害的数量变化不大,地面塌陷与崩塌灾害数量略有增加。
三、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质背景条件分析,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将以降雨与人类工程活动为主。
(一)气象趋势预测
降雨是引发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特别是暴雨或持续降雨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水动力条件。
从历史上看,我市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预计灾害发生的时段为5-9月,其中7-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值得注意的是,全市各地区降水强度年内差异普遍较大,各月降水量以7月最多,6月和8月次之,1月和12月最少。降水集中的6-8月份降水量占全年降水总量的65-85%以上。由于降水集中,易在汛期诱发地质灾害。
(二)人类工程活动发展趋势预测
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节能节水减排指标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产业转型、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力度,实施自治区和市级调度重大项目472项,力争完成投资1400亿元以上,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
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面。实施林业生态建设110万亩,草原建设任务188万亩,“十大孔兑”林草治理10万亩,完成柠条种植100万亩,柠条等灌木平茬50万亩。加强矿区生态治理,完成地质环境治理32.5平方公里。
能源产业方面。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争取6座新建煤矿尽快开工建设,盘活停工停产煤矿闲置资源,确保煤炭产量接续稳定。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推进重点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提升重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推进S215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公路建设进程,积极推动S26纳日松至龙口高速公路、G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S215锡尼镇至乌审召二级公路、G512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二级公路、S24昭君互通工程开工建设。加快S26纳日松至兰家梁高速公路、柴登至图克一级公路、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新能源项目建设方面。实施新能源装机1616万千瓦,年内建成1200万千瓦,加快库布其中北部、南部240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前期手续办理,同步规划送出工程建设。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稳步推动国能上海庙、国电长滩等4个火电项目建设,开工建设蒙西地区自用煤电464万千瓦。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与增储上产,稳步推动苏里格、大牛地、东胜三个气田增产增量,推进苏里格天然气处理总厂项目。大力发展氢能储能产业,建设制氢产能3万吨,储能容量达到100万千瓦以上。
电网建设方面。加强主网架建设,规划建设阿勒泰、过三梁、耳字壕、布乌开关站、那日松(川掌)、芒哈图(升压)6座500千伏变电站,构建坚强的500千伏骨干网架。完善220千伏电网,推动建设蒙西基地库布其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乌审旗220千伏线路接入工程、东胜万利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一批项目,建设成覆盖广泛、分区科学、结构完善的220千伏输电网,满足重大项目接网需求。
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方面。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支持打造文体商旅综合体,推进康巴什乌兰木伦文化和旅游街区、康镇等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提档升级,推进康巴什区“Museum100”多多馆、九城宫旅游区梦栖园二期、万家惠欢乐世界二期等文旅项目建设,支持七星湖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加快响沙湾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旅游休闲城市。
(三)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2023年降水趋势预测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分布情况,预测2023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人类活动强烈地段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
经排查全市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582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312处、占总数的53.61%;滑坡59处、占总数的10.13%;泥石流5处、占总数的0.86%;地面塌陷206处、占总数的35.40%。全市地质灾害主要以崩塌和地面塌陷为主,其次为滑坡、泥石流。
(一)重点防治区(Ⅰ)
1、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区东段(Ⅰ1)
主要分布于准格尔旗东部、东南部,涉及乡镇主要为大路镇、薛家湾镇、龙口镇。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12处,其中崩塌67处、滑坡19处、地面塌陷26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本区准格尔煤田内矿山开采活动较为强烈,由此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主要危害矿区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重点防范。
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薛家湾镇、龙口镇。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治的矿区为准格尔煤田。重点防治的交通路段为大(同)—准(格尔),准(格尔)—东(胜);G18荣(城)—乌(海)高速公路准格尔段;国道G109准格尔段;省道S31准格尔段,省道S103准格尔段。本区矿业开发活动较为强烈,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负责。
2、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区东段(Ⅰ2)
主要分布于准格尔旗西南部、东胜区东部以及伊金霍洛旗东部,涉及乡镇主要为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准格尔召镇,东胜区塔拉壕镇,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56处,其中崩塌86处、地面塌陷70处。
本区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内矿山开采活动较为强烈,由此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主要危害矿区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重点防范。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准格尔召镇,东胜区塔拉壕镇,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的矿区为东胜煤田、准格尔煤田。重点防治的交通路段为包(头)—神(木)一铁路,准(格尔)—东(胜);G65包(头)—茂(名)高速公路东胜区段,G18荣(城)—乌(海)高速公路准格尔段、伊金霍洛旗段;国道G109东胜区段、准格尔段,国道G210东胜区段;省道S214东胜区段、伊金霍洛旗段。本区矿业开发活动较为强烈,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负责。
3、鄂尔多斯高原中低山重点防治区(Ⅰ3)
主要分布于鄂托克旗西部,杭锦旗西南部,涉及乡镇主要为杭锦旗巴拉贡镇,鄂托克旗蒙西镇、棋盘井镇。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71处,其中崩塌122处、滑坡31处、地面塌陷18处。
本区桌子山煤田内矿山开采活动较为强烈,由此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周边耕地、林地、草地等,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重点防范。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鄂托克旗蒙西镇、棋盘井镇。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治的矿区为棋盘井矿区。本区矿业开发活动较为强烈,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负责。
(二)次重点防治区(Ⅱ)
1、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区次重点防治区(Ⅱ1)
主要分布于准格尔旗中部—东北部,达拉特旗南部,杭锦旗东部,东胜区中部,康巴什区大部,伊金霍洛旗北部—东南部,涉及乡镇、苏木主要为准格尔旗大路镇、沙圪堵镇、暖水乡,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白泥井镇、王爱召镇、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昭君镇、恩格贝镇、中和西镇,杭锦旗杜贵塔拉镇,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罕台镇、东胜区,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镇。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97处,其中崩塌13处、地面塌陷79处、滑坡5处。
本区自然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为塌陷,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乌兰格尔煤田内矿山开采活动较为强烈,由此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周边耕地、林地、草地等,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加强防范。
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准格尔旗暖水乡,达拉特旗王爱召镇、昭君镇、恩格贝镇,东胜区罕台镇,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本区矿业开发活动较为强烈,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负责。
2、河套平原黄河南岸次重点防治区(Ⅱ2)
主要分布于鄂托克旗西北部,杭锦旗西北—东北部,达拉特旗北部,准格尔旗北—西南部,涉及乡镇主要为鄂托克旗蒙西镇,杭锦旗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达拉特旗中和西镇、恩格贝镇、昭君镇、展旦召苏木、树林召镇、王爱召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全部为黄河沿岸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周边耕地、林地、草地等,影响周边公路,需加强防范。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杭锦旗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黄河沿岸崩塌。
本区内地质灾害主要为自然因素引发的黄河沿岸崩塌,其治理责任由水利部门负责。
(三)一般防治区(Ⅲ)
除以上所述区域外,其余区域均为一般防治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31处,其中崩塌9处、滑坡4处、泥石流5处、地面塌陷13处、主要分布于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其中乌审旗主要表现为无定河沿岸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影响周边道路房屋,同时又有因矿业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破坏矿区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加强防范;鄂托克前旗主要表现为大沟湾村沿岸的滑坡,影响周边道路房屋,同时又有因矿业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破坏矿区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加强防范。
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乌审旗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无定河镇,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上海庙镇。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本区内有矿业开发活动,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负责。
地下开采矿山易发生采空区诱发的地面塌陷灾害;露天开采矿山易发生陡边坡诱发的滑坡与崩塌灾害。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已严格要求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最小开采规模,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推动矿山企业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提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改造强度必然增大,特别是一些矿区的废渣堆放边坡角较陡或堆积在沟谷之内,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汛期将有可能进一步加重地质灾害的灾情。
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带):全市处于山区与丘陵区的铁路、公路、管道等线性建设工程与城镇建设、工业园区与物流园区的建设,由于开挖、削坡过陡或堆积各类岩土固废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要地段。各地要加强防范,避免造成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群死群伤的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结合我市气象水文特征,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和落实。镇、乡、村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二)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强化分级负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重点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力度,要将“防灾明白卡”、“避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依法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贯彻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尾矿坑、废渣场的管理工作;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采矿、削坡、采石、破坏植被、堆放渣石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和加大地质灾害险情的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防治。协调和衔接辖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3、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滑坡、崩塌灾害的危害。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5、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的监测,防止水库溃坝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
6、旅游主管部门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
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强降雨天气和存在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7、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的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危害。
8、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为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进行监测预警。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旗区要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我市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每个灾害隐患点要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及负责人,并建立群测群防通讯录。尚未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旗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做到责任到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委会负责人。
(四)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铁路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尤其在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主要交通干道、重点矿山、重要在建工程等区域的巡排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信息报送。对新发现并经实地核实确认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防治体系,落实监测、避让等防治措施。
(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微信、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六)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和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针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业务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八)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救灾抢险工作
汛期要有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发生时,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应在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所在旗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同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排险,及时做好救灾减灾工作。遇到重大灾害险情时,旗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旗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旗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开展灾害损失的统计报送工作。各旗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矿山企业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和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