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准格尔旗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发〔2023〕77号)、《准格尔旗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书的报告》(准国能综〔202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301-150622-60-01-581185),依据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122号)、《准格尔旗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通知》(准能局发〔2022〕53号)、《准格尔旗能源局关于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12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情况说明》、准格尔旗能源局《关于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发主体的情况说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已列入在编的“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1.798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1.7254公顷(灌木林地3.2487公顷,其他林地2.8612公顷、天然牧草地5.5637公顷、农村道路0.0518公顷)、未利用地0.0727公顷(其他草地0.0051公顷、沙地0.0676公顷)。各功能分区面积为:风电机组7.5712公顷(风电机组设置112台)、运行管理中心0.6592公顷、升压变电站2.3297公顷、对外交通道路1.2380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