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自然资源局、有关矿业权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全市2017年至2022年通过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总计 113 宗,其中,厅发证 25 宗,市发证88宗。因未按规定日期公示年度信息的 71 宗;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6 宗;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36 宗。
现将历年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名单下发(详见附表),请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积极推动整改落实,督促矿业权人尽快完成整改,按规定程序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同时,依法依规对列入异常的矿业权人在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审批、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边角资源出让方面予以限制。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