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旗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公布和落实情况。
(二)地质灾害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重点部位领导包抓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情况及预警到户的“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培训开展情况。
(四)矿区、城镇、学校、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和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情况;重点危险地段是否设立了警示牌,是否采取地质灾害防护措施。
(五)抽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是否健全,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通讯是否畅通,地质灾害发生上报反馈信息是否畅通;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的落实情况,监测信息网络是否建立、完善和畅通等情况。
(六)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是否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情况。
二、工作部署
(一)工作方式
本次检查在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自查汇报、座谈了解、检查资料、实地核查及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
1.汇报内容
按照此次检查工作内容,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及公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等内容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逐项汇报,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议和存在的问题。
2.查阅资料
检查组对旗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记录及宣传培训工作相关档案进行抽查。
3.实地核查
检查组根据当地情况,在每个旗区选择2-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群测群防工作是否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通讯是否畅通,是否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布设警示牌。
4.交换意见
检查组将与旗区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交流总结,并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二)时间安排
2022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达古拉 电话:13904773747)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