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审旗通史嘎查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综合服务部...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424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2〕3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乌审旗通史嘎查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综合服务部建设项目申请单位:   《关于申请...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审旗通史嘎查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综合服务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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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自然资源局,乌审旗通史嘎查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综合服务部建设项目申请单位:   
  《关于申请办理乌审旗通史嘎查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综合服务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内雅字〔2021〕05号)、《关于乌审旗通史嘎查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综合服务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初审意见的报告》(乌自然资字〔2021〕4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乌审旗通史嘎查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综合服务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150626-45-03-028276),依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规划选址规划指标和规划成果的批复》(乌政函〔2019〕121号)和《乌审旗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规委会会议纪要〔2019〕1号)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项目用地已列入《乌审旗2021年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和报批用地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乌审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划纳入正在编制的 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项目拟用地总面积 0.4064 公顷,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4064公顷(灌木林地 0.4064 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棚罩0.1400 公顷、储罐区 0.0350公顷、站房0.0144公顷、场地硬化0.1706 公顷、进出站引道0.0464公顷。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中国石化加油加气站建设标准》(石化股份销发〔2008〕509号)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月19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