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塔煤矿进场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415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城塔煤矿进场道路建设项目申请单位: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塔煤矿进场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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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城塔煤矿进场道路建设项目申请单位: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塔煤矿进场道路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发〔2021〕2100号)、《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锦泰城塔煤炭有限公司城塔煤矿进场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内城煤字〔2021〕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城塔煤矿进场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1-150622-04-01-414777),依据《准格尔旗“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列表铁路专用线实施方案》,《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锦泰城塔煤炭有限公司城塔煤矿进场道路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哈拉敖包村。该项目已列入2021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重点项目清单,符合现行《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位于产业布局规划图确定的东部工业发展与城市建设重点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准格尔旗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9.102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9.0638公顷(耕地3.1021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林地0.6304公顷公顷、天然牧草地5.0995公顷、农村道路0.0155公顷、田坎0.2163公顷)、建设用地0.0389公顷(全部为村庄用地)。该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1027公顷,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道路全长4.232公里,其中主线长2.399公里,用地面积4.9407公顷;支线一长0.478公里,用地面积0.9953公顷;支线二长0.21公里,用地面积0.5093公顷;支线三长0.71公里,用地面积1.7287公顷;支线四长0.435公里,用地面积0.9287公顷;该项目申请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4.0.5-6Ш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 1月11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