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第五次党代会重大改革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改委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印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重大改革任务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7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重大改革任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更好地推动实现“五个鄂尔多斯”奋斗目标,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第五次党代会重大改革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改委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产权制度、财税金融、生态建设、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任务取得成效。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地模式,科学确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规划条件等指标。
牵头科室单位:开发利用科、用途管制科。
配合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
2.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制度技术体系开展调查监测,设置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牵头科室单位:开发利用科。
配合科室单位:调查监测科、确权登记科,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
3.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创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牵头科室单位:开发利用科。
配合科室单位:用途管制科、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牧区“沉睡”资源资产,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牵头科室单位:开发利用科、确权登记科。
配合科室单位:调查监测科、耕地保护科,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
5.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政府守诺践诺机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牵头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
配合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各业务审批科室,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6.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发行绿色债券,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注入源头活水。
牵头科室单位:生态修复科。
配合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7.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并严守“三区三线”。
牵头科室单位:空间规划科。
配合科室单位:村镇规划科,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
8.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无费城市”建设,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牵头科室单位:生态修复科。
配合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
9.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全覆盖。
牵头科室单位:开发利用科。
配合科室单位:调查监测科、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
10.制定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牵头科室单位:生态修复科。
配合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
11.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推行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牵头科室单位:生态修复科。
配合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试点。
牵头科室单位:生态修复科。
配合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
13.扎实推进公园城市建设。
牵头科室单位:详细规划科。
配合科室单位:市政科,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
14.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牵头科室单位:生态修复科。
配合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
15.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排污许可等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牵头科室单位:生态修复科。
配合科室单位: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强化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圆满完成我局承担的各项重大改革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市自然资源局推进市第五次党代会重大改革任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二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春晓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丁玉厚 二级调研员、局机关党委书记
郝 赟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凤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席富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邬建新 党组成员、副总督察
王挨亮 党组成员
萨 仁 四级调研员
白凤香 四级调研员
姚 新 四级调研员
马刚毅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吴保华 总规划师
白玉林 总工程师
李笑冰 空间规划管理科科长
易文轩 办公室主任
张子桢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贾万雄 行政审批科科长
石 巍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
邬永兰 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科科长
张在荣 详细规划管理科科长
马晓丽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
王振明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
陶德格日勒 村镇规划管理科科长
张雄山 矿业权管理科负责人
刘飞虎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赵小树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
侯艳兴 地理信息科科长
方玉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海军 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杨立科 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王生荣 东胜分局局长
王华平 康巴什分局局长
杨 华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利江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瑞雪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文斌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折晓光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建华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建平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平 空港园区分局局长
韩 超 高新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我局牵头承担的重大改革推进任务,副组长负责抓好分管领域改革推进任务的落实,每个成员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牵头和配合职责,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成果总结、台账资料等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牵头科室和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可根据实际工作组建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清单台账,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建设,按照既定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协调各配合科室单位共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按照要求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创新举措。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市和旗区各级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掌握工作实时动态,保证各项改革工作协同推进。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附件: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重大改革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