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上海庙能源化工园区西部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申请单位: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园区西部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鄂前自然资字〔2021〕349号)、《内蒙古呼铁新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新申请办理上海庙能源化工园区西部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呼铁新源字〔2021〕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上海庙能源化工园区西部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150623-53-02-00814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铁路专用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铁航字〔2021〕933号)、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铁路专用线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铁航发〔2021〕136号)、《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园区西部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基础发〔2019〕95号)、《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园区西部铁路专用线建设主体变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发〔2020〕1号)、《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园区西部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鄂发改审批发〔2021〕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该项目已列入2021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重点项目清单,符合现行城市总体规划,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鄂托克前旗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耕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93.841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1929公顷(牧草地1.7854公顷,农村道路0.4075公顷),建设用地1.2950公顷(村庄用地0.1366公顷、采矿用地0.7723公顷、交通用地0.3861公顷),未利用地90.3534公顷(沙地12.3251公顷、其他草地78.0283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区间路基用地71.2768公顷,桥梁用地0.4445公顷,站场用地22.12公顷。本专用线区间路基长17.72公里,用地面积为71.2768公顷,平均用地为4.0224公顷/公里,符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表3.3.4中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指标4.8667公顷/公里的规定。本专用线区间桥梁(单线)长0.342公里,用地面积为0.4445公顷,平均用地1.2997公顷/公里,符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表3.3.5中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及建设用地指标为1.3公顷/公里的规定。该项目精细化工园站站坪长2.6公里,用地面积为22.12公顷,平均用地为8.5077公顷/公里,符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表3.4.12中精细化工园站建设用地指标为35.600公顷/公里的规定。该项目建设标准为Ⅱ级铁路,新建线路长20.662公里,用地面积为93.8413公顷,平均用地面积为4.5417公顷/公里,符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表3.2.4中新建Ⅱ级单线铁路(120km/h及以下)综合建设用地指标为5.1448公顷/公里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 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