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立即开展房地产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314
  • 发文字号
  • 鄂住房发〔2017〕164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13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房管局、准旗建设局、康巴什区住建局、各旗区征收局(办):   今年,党的十九大将于... 有效性


关于立即开展房地产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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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房管局、准旗建设局、康巴什区住建局、各旗区征收局(办):

今年,党的十九大将于秋季召开,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将于8月份举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将于9月在我市召开,第六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将于7月底在七星湖畔召开,这一系列重大活动对我市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月11日,伊金霍洛旗“北方民国城”建筑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教训惨痛。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各旗区、各行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全市房地产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重点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小区物业(特别是消防安全问题)、供热企业、拆迁工程项目等,采取“地毯式”排查,确保全覆盖、零死角。

(二)检查内容

企业层面: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今年以来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7.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储备应急物资,配备应急装备情况;应急培训情况。

8.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带班情况。

部门层面: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3.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和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5.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办、公布情况和安全生产举报办理情况。

6.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各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于7月14日务必开始,先行集中力量排查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至10月15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

各旗区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内容和要求下发至辖区企业,督促企业聘请专家进行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同步组织专家进行全面排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成督查组,对各旗区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并对上一轮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组人员如下:

组  长:千敖云达来  市房管局局长

副组长:王小萌      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成  员:朱  博      市房管局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翟羽佳      市房管局办公室科员(联系人:翟羽佳,联系电话:15247392888) 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筹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深入基层和安全生产一线进行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特别是要深刻吸取伊金霍洛旗“北方民国城”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排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等建设工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根据隐患等级下发整改通知,对于存在严重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力的企业,项目一律停工整顿,切实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二)各旗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对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进行,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每次检查督查结束后,检查督查人员和专家都要履行签字手续,保留记录和台账,坚决杜绝“走过场”。对于工作不落实、流于形式,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改工作把关不严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检查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旗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重大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认真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大检查结束后,于10月15日前要将全面总结和整改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房管局。

联 系 人:翟羽佳

联系电话:8324984、15247392888

传    真:8589757

电子邮箱:490286479@qq.com

                                      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