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退役军人函〔2021〕79号
关于报送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分类
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清单的函
鄂尔多斯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鄂尔多斯市信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鄂信发〔2020〕21号),我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清单,制定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清单,经我局党组会议审定,现随文报送。
附件: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
作清单。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党政、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序号 |
业务类别 |
投诉分类 |
行政给付行为内容 |
法定途径 |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
国家法律 |
国家法规政策 |
自治区法规政策 |
|||||
1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 |
军属优待、伤残抚恤 |
优待金及残疾抚恤金、死亡抚恤金发放 |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烈士褒扬条例》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1、《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 |
2 |
老复员军人、参战参核、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待遇等 |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发放 |
|||||
3 |
移交安置管理 |
转业退伍安置 |
完成本级并指导各地落实军转干部、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给付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
(二)不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序号 |
业务类别 |
投诉分类 |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
法定途径 |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
国家法律 |
国家法规政策 |
自治区法规政策 |
|||||
4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 |
伤残抚恤 |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对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进行确认,对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进行确认。 |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烈士褒扬条例》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1、《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 |
5 |
评 烈 |
评定和追认烈士 |
(三)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具体投诉请求 |
法定途径 |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
国家法律 |
国家法规政策 |
自治区法规政策 |
||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
内部申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 |
|
(四)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具体争议 |
法定途径 |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
国家法律 |
国家法规政策 |
自治区法规政策 |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
申请调解仲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 |
|
二、揭发控告类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出处理行为。
序号 |
业务类别 |
投诉分类 |
行政给付行为内容 |
法定途径 |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
国家法律 |
国家法规政策 |
自治区法规政策 |
|||||
6 |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 |
冒领优抚金、伪造优抚证件、优抚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行为 |
负有优抚对象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履行后逾期仍未履行的行为 |
举 报 |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烈士褒扬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5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
7 |
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 |
||||||
8 |
抚恤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行为 |
||||||
9 |
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 |
||||||
10 |
移交安置管理 |
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中存在违法行为 |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拒绝或无故拖延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的行为 |
举 报 |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
11 |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的行为。 |
||||||
12 |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因其残疾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的行为。 |
||||||
13 |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行为。 |
(二)检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具体投诉请求 |
法定途径 |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
国家法律 |
国家法规政策 |
自治区法规政策 |
||
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违反规定办理招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
纪检监察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
|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
纪检监察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5、《党政机关厉行节俭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
三、信息公开类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具体投诉请求 |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国家法规政策 |
|
申请信息公开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条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