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部分优抚对象数据审定和上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部分优抚对象数据审定和上报工作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办〔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做好部分优抚对象数据审定和上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