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1486
  • 发文字号
  • 鄂退役军人发〔2020〕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02
  • 发文机关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工作...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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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2日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交汇之年,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收官之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2020年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和全区退役军人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着力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持续抓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移交安置、拥军优属、褒扬纪念、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不断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理论学习教育等常态化机制,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全面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制度建设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鄂尔多斯实际,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鄂尔多斯市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等,抓好各项政策法规全面落实。
  4.编制鄂尔多斯市“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将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以及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列入“十四五”规划,谋划好未来五年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框架、重点任务、专项工程等。
  5.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工作部署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6.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制定鄂尔多斯市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7.制定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退役军人强化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员+退役军人”联系制度,实现党组织联系退役军人全覆盖。
  8.组织开展“全市优秀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标兵”评比表彰活动,激发服务工作队伍争先创优的热情。
  9.做好“最美退役军人”推选发布工作,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逐级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逐级评选上报。常态化做好全国、全区、全市“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传播榜样力量,弘扬正能量。
  四、建立退役军人发挥作用激励机制
  10.制定《鄂尔多斯市关于军地合力推动退役军人有关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军地联动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发挥退役军人作用的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
  11.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常态化做好沟通联系、感情联络、思想引领、帮扶解困等工作,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2.加强退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组建退役军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引导退役军人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五、做好移交安置工作
  13.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部署,完成军转干部、退役士兵、消防员等年度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跨军地改革集体转制部队退役军人落户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转改人员落户工作任务。
  14.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办法,建立完善“安置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组织部门协调推动、编制部门提供岗位、积分排名公开选岗、面向社会公开公示”的安置流程,进一步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推动实施退役士兵专岗归集制度,提高安置质量(安置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编制保障),促进人岗相适。
  15.全力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完成申请受理对象审核、确认、资金需求测算等工作,完成集中补缴任务。落实退役军人社保接续政策制度,切实落实好新增加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
  16.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厅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滞留伤病残人员集中移交工作。
  17.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深入开展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推动随军家属就业。
  六、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18.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安排部署,稳妥有序的做好军休人员的移接交工作。积极与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效对接,做好旗区分散居住军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19.完成市军休所办公楼的电梯安装改造和办公场所政治文化环境营造,科学合理布置展厅。积极对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升军休人员服务保障。
  20.围绕军休人员的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两个待遇”,探索解决空巢、高龄、失能和半失能军休人员养老问题。
  七、强化就业创业扶持 
  21.加强与教体、人社等行政部门和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合作,认真组织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完善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的教育培训体系。
  22.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数据平台,积极开展区域性退役军人招聘,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实现一网归集、双向服务。
  23.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鄂尔多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区、培训机构、众创空间等平台,激发退役军人创业内生动力。
  24.探索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凝聚社会合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25.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26.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现代农牧业等,组织参加“中国军创”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创业创新大赛,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八、抓好拥军优属工作
  27.开展新一轮全国、全区双拥模范城推荐上报工作,做好全国、全区双拥模范城创建迎检工作。
  28.组织参加全国和自治区的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工作,做好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模范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
  29.推动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召开鄂尔多斯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积极协调解决军地相关难点问题,不断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30.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驻市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驻市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九、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31.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有关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32.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规范优抚资金预算发放标准。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工作,平衡旗区发放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33.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信息电子档案,建立优抚对象年度注册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年度注册制度和冒领追偿追责机制,启动优待证发放和伤残人员证换发相关工作。
  34.严格核查各类优抚对象信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稳妥做好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核查工作。
  35.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36.建立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提高救急济难水平。
  37.持续跟进银行、电信等部门针对退役军人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争取保险部门出台针对退役军人的优惠政策,签订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保险行业的合作协议。
  38.积极争取福彩公益金的支持,加强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
  十、加强褒扬纪念工作
  39.认真贯彻落实《光荣牌管理规定》,常态化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
  4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分批分步实施烈士纪念设施规划新建、提质改造、改陈布展工程。
  41.加强《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宣传,健全完善英雄烈士名录,强化宣传教育,营造铭记英烈功勋、传承英烈精神浓厚氛围。
  42.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纪念活动,营造热爱祖国、尊崇英烈社会氛围。
  十一、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43.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持续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全面细致排查重大风险隐患,认真梳理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回头看”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绩清单”。
  44.深入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导带头接访制度和包案制度,严格落实逐级走访、首办责任、信访终结制度,加大信访事项交办、转办、督办、通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受理率、办结率和信访满意率。
  45.健全退役军人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舆情信息员队伍,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和预警研判。
  46.探索“服务站+律师协会+退役军人”工作机制,鼓励律师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十二、夯实工作基础
  47.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对照《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细化制定《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理清职责界限、明确服务规范、充实工作力量,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
  48.按照“五有”要求,全面落实“党建引领、四化驱动”的“1+4”工作模式,“1”即党建引领,“4”即体系覆盖全域化、场所建设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服务保障精细化,强化“两中心两站”办公场所政治文化环境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业务经费和人员编制保障,选树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服务保障体系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
  49.探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模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部署,推动退役军人一体化服务系统、退役军人服务APP等综合服务平台运行,努力实现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50.突出基层导向,建立基层工作联系点等制度,领导干部带头蹲点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51.落实统计调查制度,配合完成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主要数据统计。
  52.配合建立自治区退役军人信息数据库,启动退役军人建
  档立卡,按步骤做好信息数据统计工作。
  十三、加强自身建设
  53.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党的领导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
  54.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支持配合保障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健全机关纪委工作规则,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反腐倡廉和监督检查。
  55.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绩效管理和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充分发挥“智慧党建”平台、“学习强国”APP、“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管好阵地、把好导向、建强队伍。
  56.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不断完善督导落实机制,以优良作风建设推动退役军人各项工作开展。
  57.持续加强机关政治生态建设,巩固深化“四官”专项整治、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
  58.制定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轮训计划,对全系统进行大教育大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