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内蒙古鑫一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2×12500KVA 高碳铬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898
  • 发文字号
  • 鄂水审批发〔202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内蒙古鑫一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2×12500KVA 高碳铬铁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内蒙古鑫一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2×12500KVA 高碳铬铁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水利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内蒙古鑫一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2×12500KVA 高碳铬铁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2×12500KVA 高碳铬铁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

同意你公司2×12500KVA 高碳铬铁项目以黄河干流地表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三垧梁工业园区自来水作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黄河水考虑8%的净化和输水损失、自来水不考虑损失,核定该项目达产期年取水总量为1.66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0.4万立方米(一期水权转让黄河水),综合生活取水量1.26万立方米(地下水)。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0.348m3/t、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82.2L/cap·d),各项用水定额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生产不产生污废水,生活污废水(1.02m3/a)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明确黄河水权转让受让水权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水资〔202221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项目取水许可核验及取水许可证发放由达拉特旗水利局办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达拉特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达拉特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你公司应服从达拉特旗水利局、达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同时,加强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监测数据正常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