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鄂尔多斯拦沙换水试点工程西柳沟流域昌汗沟1号中型拦沙坝初步设计审查的函》(鄂水投达函〔2020〕76号)收悉。根据《黄委关于鄂尔多斯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黄水保〔2018〕52号)、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农发〔2019〕143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鄂尔多斯市拦沙换水试点工程有关事宜的复函》(〔2019〕23号)以及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2020年3月,我局组织专家对西柳沟流域昌汗沟1号中型拦沙坝初步设计报告以函审的形式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经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昌汗沟1号中型拦沙坝位于黄河一级支流西柳沟流域上游右岸支沟内,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4'27.04"、北纬40°00'13.98"。行政区划隶属于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青达门村,坝址距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约52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4.41km2,是一座具有拦沙及淤地功能的中型拦沙坝。
二、洪水标准及主要指标
1、同意该拦沙坝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3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16.09m3/s,洪量为22.93万m3;3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64.51m3/s,洪量为48.67万m3。
下阶段要进一步复核径流分析计算成果和设计洪水成果,确保安全。
2、同意该拦沙坝设计淤积年限取30年,西柳沟流域侵蚀模数采用8500t/km2·a,年输沙量2.78万m3。该拦沙坝设计总库容128.78万m3,其中:拦沙库容83.30万m3,滞洪库容45.48万m3,工程建成后可淤地19.56hm2,拦截泥沙112.46万t。
三、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Ⅰ等中型拦沙坝。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
下阶段要进行抗震复核分析计算,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四、工程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的总体布置和结构设计。本工程由坝体、放水工程和溢洪道“三大件”组成。
坝体:大坝为碾压式均质土坝,坝顶高程1395.15m,最大坝高13m,坝顶长351m,坝顶宽4m,上游坝坡1:2.5,下游坝坡1:2。坡脚设置贴坡式反滤体,坝坡栽植沙柳沙障护坡。
放水工程:由卧管、卧管消力池、涵洞、出口消力池、尾水渠组成。卧管布设在左岸,卧管及卧管消力池采用矩形断面,涵管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圆管。最高放水孔高程1394.23m,最底放水孔高程1385.43m,涵管长80m,内径0.80m。
溢洪道:矩形断面宽顶堰,右岸布设,由进水渠、控制段、泄槽、消力池、出水渠组成,总长156.86m,控制段堰顶高程1391.95m。
下阶段要进行各类建筑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序和工期。项目法人要落实建设期施工度汛责任,组织制定好施工期度汛方案,确保在建期间防汛安全。
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施工工序。
六、工程建设管理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方案。
1、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利工作的纪要》(﹝2019﹞13号),由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项目法人机构负责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利工程施工的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各设计阶段的技术审查意见要求进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政府质量监督制和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
2、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同时要组织编制保证该工程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开工之日起15日内报达拉特旗水利局与市水利局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达拉特旗水利局与市水利局。
3、项目法人要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施工图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4、项目法人及参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本工程由鄂尔多斯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政府质量监督工作。
七、工程概算
1、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审定概算总投资为517.94万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现行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当地物价等具体情况执行。
2、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等现行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八、工程变更管理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及时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工程变更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93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核对变更项目种类,涉及工程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编制设计变更报告上报我局批准,其他一般设计变更由参建各方同意并签证。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