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等问题整改意见   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927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33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据气象预测,今年的极端天气多发,很可能有大洪水...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等问题整改意见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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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据气象预测,今年的极端天气多发,很可能有大洪水或超标准洪水,水库安全度汛作为今年防汛三大风险之一,形势不容乐观,切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要认真落实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水库防洪安全和运行管理工作,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鄂旗赛乌素水库(三类坝)、达旗恩格贝二号水库(二类坝)、恩格贝三号水库(三类坝)和鄂前旗大沟湾水库超汛限水位蓄水运行,进入汛期未降低至汛限水位以下迎洪,对水库汛期安全运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极大降低应对超标准洪水的能力,问题性质严重,自治区水利厅水库报汛系统已连续两天发出预警,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安全度汛,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旗区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是监督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严格执行调度运用计划,严禁长时间超汛限水位蓄水运行。二是对未经批准擅自加高溢洪道堰顶高程、私建挡水建筑物的,立即组织限期整改,并落实应急措施。三是要加快水库降等报废实施进度,实施完成后及时报上级水利部门履行注销或变更手续。未注销和变更前,仍按照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二、恩格贝二号水库、大沟湾水库务必75日前将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腾出足够库容,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功能。

三、恩格贝三号水库、赛乌素水库属于病险水库,务必于75日前水位降至空库迎洪,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汛期要加强巡视检查,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观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一旦发生险情,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及时向主管单位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报告,及时向周边群众预警,及时组织转移、撤离。

五、对长时间超汛限水位运行拒不整改或因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将根据《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水防〔2019152号)、《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防〔2019207号)等有关规定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