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达拉特旗库布齐光伏示范领跑基地220千伏二期汇集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鄂电函﹝2020﹞359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达拉特旗库布齐光伏示范领跑基地220千伏二期汇集输变电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以鄂能局发﹝2020﹞94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变电站扩建区、塔基及施工区、牵张场、跨越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项目区占地总面积26.1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30公顷,临时占地23.80公顷,占地类型为沙地、草地、林地和建设用地。建设期动用土石方总量24.6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12.31万立方米,填方量12.31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55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39万元。主体工程计划于2020年8月开工,2021年7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1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3.6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监理、监测、管理等保证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并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加强施工临建场地遮盖、排水、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及生产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和旗(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旗(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定期向旗(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十)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