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改扩建工程(180万吨/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新亚字﹝2020﹞17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改扩建工程(180万吨/年)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境内。鄂尔多斯市经济委员会以鄂经发﹝2009﹞108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以鄂煤局发﹝2014﹞128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和厂区围墙周边绿化用地。项目区占地总面积7.20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草地。建设期动用土石方总量1.4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0.71万立方米,填方量0.72万立方米,外购土方0.01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4993.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84.27万元。主体工程已于2011年2月开工,12月完工。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2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68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后补方案,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市、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定期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十)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