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旗区水利局、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
按照《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根据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印发《开展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方案的通知》(鄂纪监驻水利组发﹝2019﹞13号)要求,市水利局于2020年6月2日-8月10日会同各有关旗区水利局、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对全市煤矿项目涉水问题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情况
根据市水利局最初摸排汇总的《全市煤矿(329个)水利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全市9个旗区共登记在册煤矿项目329个,此次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手续不完善的287个煤矿进行了检查,其中准旗127个、达旗27个、东胜19个、伊旗54个、杭锦旗1个、鄂旗47个、鄂前旗8个、乌审旗4个,共下达检查意见书208份。按照行政许可统计如下:
(一)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手续不规范的项目共72个,其中准旗20个、达旗16个、东胜2个、伊旗20个(截至8月20日,已整改完成4个)、鄂旗11个、鄂前旗1个、乌审旗2个。
(二)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手续不规范的项目共29个,其中准旗19个、东胜1个、伊旗6个、鄂前旗2个、乌审旗1个。
(三)防洪影响评价
防洪评价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共178个,其中准旗86个、达旗19个、东胜17个、伊旗44个、杭锦旗1个、鄂旗9个、鄂前旗1个、乌审旗1个。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检查意见详见附表。
二、 整改情况
经过此次执法专项检查,各个煤矿均开始按要求完善相关涉水手续,截止8月20日,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取水许可
329座煤矿中,253座已投产,51座停产停建,10座正在技改,11座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已投产的253座煤矿中,200座取得取水许可证;53座未发证,其中21座取得水资源论证批复,32座未办理任何取水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
329座煤矿中,328座取得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1座煤矿未建设;266座煤矿通过了水土保持验收,未验收的63座煤矿中,6座煤矿正在组织自主验收待申请备案,16座煤矿在建,22座煤矿停工,4座煤矿未建设,15座煤矿未申请水土保持验收。
(三)防洪影响评价
329座煤矿中,59座煤矿的矿区位置不在河道防洪影响范围内,无需编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257座煤矿涉及河道防洪需要编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其中,219座防洪影响评价已批复(已验收33座),38座未编报或正在进行编制申报工作。
三、 检查发现问题
经检查,全市329个煤矿中有12个实际在乌海的管辖范围内。过去“三权不变”政策实施时归鄂托克旗管理,但从2006年开始煤矿陆续升级改造,实际已突破了“三权不变”要求的“规模不得扩大”原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请示违规工业取用水户整改工作存在问题的复函》(内水便函﹝2019﹞48号),企业重新审批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乌海办理相关手续。今后将不再对该12个煤矿进行监管。
四、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后期跟踪督查。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和下达的检查意见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时限,各旗区水利局、执法部门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对于完成整改的煤矿,由旗区水利局将整改情况及佐证资料上报市水利局。对于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完成整改的企业,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做好整改进度调度。各旗区水利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水利局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水利工程建设科报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存在问题整改进度,三个科室审核后由水土保持科汇总,最后报送鄂尔多斯市水利局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整改进度较慢的旗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