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4602
  • 发文字号
  • 鄂工商发〔2018〕34号
  • 成文日期
  • 2018-03-02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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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

                        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国家工商总局与自治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顺应网络市场监管新时代的新要求,突出强调:“线上线下、网上网下统一标准”,坚持稳中求进,落实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的要求,优化监管,提升效能,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优化网络市场整体环境,促进网络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协同管网

(一)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处际联席会议和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领导小组的作用,上下同步、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形成共治基础。一是建立并召开网络市场监管处际联席会议和完善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领导小组协作机制。研究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畅通内外两个协调机制的衔接联动。二是在建立鄂尔多斯市处际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向旗区延伸,进一步健全网络市场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协同执法、联合调研、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查等方式,丰富沟通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深化跨地域、跨部门和工商各业务条线之间的监管协作。

(二)探索工作创新,积极参与全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取成为第一批盟市级示范区。

二、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坚持执法清网

始终遵循“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的原则,树立“大网监”理念,按照“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和“线上线下、网上网下统一标准”的思路,综合使用由工商局牵头,网信办、公安、食药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和工商系统各业务条线之间的协作监管制度两种主要手段来构建“内和外顺”、“上下齐动”、“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网络市场监管综合协作机制,推进跨地域、跨部门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各项专项行动,提升网络市场线上线下、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水平。

(一)查办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以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等为重点,部署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不仅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工商法律法规作为常用工具,还要学会综合使用、灵活运用。不断学习,随时联合、配合本局各业务科室,综合使用工商系统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从事网络经营的违法行为,网络交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中商标侵权行为,网络交易中广告违法行为、网络交易中消费侵权行为、网络交易中合同违法行为、网络交易中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等7类线上违法行为,初步实现线上线下执法有效衔接,最终实现“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和“线上线下、网上网下统一标准”的目标。

(二)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一是适时组织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期、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监测监管,全力保障网络市场的平稳运行。二是目标明确,主动出击,找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自主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监管。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在全市范围内按行业获取这个行业的违法证据,拿出整顿这个行业的处理意见,进而实现规范这个行业的最终目的。全年至少规范医疗、星级宾馆、大型饭店、食品生产企业、旅游景区等5个行业,达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整治效果。

(三)进一步强化网络服务交易监管。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督促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自我管理,推动、引导、支持平台经营者建立网络服务交易管理制度,规范网络服务市场秩序。

(四)探索建立重点平台企业联系指导制度。加强对重点平台企业的日常联系与工作指导,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的专题调研,及时追踪、研判分析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强化事前规范指导,事中应急处置,事后规则制度完善,进一步指导、督促平台落实责任。

(五)适时调度督查,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采取培训、会议、调研等方式,调度各地情况,答疑解难,部署推进网监工作。

(六)开放包容,把控风险,区别对待,力促电子商务成为我市经济新活力。面对目前我市网络市场存在的产品档次低、经营不规范、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管理难度大、社会贡献小等问题,全面分析其存在的根源,切实把控这一业态所带来的网络市场风险,重点加强引导和规范,区别对待,促进其积极稳妥发展。

三、推动网监信息化建设,推进以网管网

(一)整合涉网基础数据,加强技术支撑。整合应用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各信息化系统中的涉网基础数据,以大数据等新技术为支撑,采集、归纳、整理、分析、分类、存储网络市场有关数据信息,配套相关数据管理制度,促进网监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

(二)优化网监平台功能,提升技术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局网监平台功能运用能力。逐步完善本市网监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能力。

四、推动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管网

(一)探索建立以信用建设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在线公示和惩戒的力度,大力推行全网警示、惩戒,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公示影响力。二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网监系统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三是支持网络经营者成立行业自律组织,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网络市场中的推广应用。

(二)着力推进电子标识工作,推动网络经营主体透明。依据自治区网络经营者使用电子链接标识有关规定,制定鄂尔多斯网络经营使用电子链接标识有关规定,对平台类网站全面开展行政指导,推动其履行平台内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公示的义务。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一)继续强化网监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对网络监管业务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

(二)调研分析,掌握网络市场主体最新发展动态。一是依托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成果,提升对网络市场这一新兴业态发展趋势的综合研判,逐步摸清我市电商企业和自然人网店经营规模、行业特点、地域分布、经营状况等情况,争取形成我市网络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就跨境电商、微商等业态、模式的发展与监管,加强专题调研。

(三)加强基层网监机构和队伍设置。推进各地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充实专业工作力量,不断理顺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