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355
  • 发文字号
  • 鄂工商发〔2017〕43号
  • 成文日期
  • 2017-03-13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7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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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7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7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要点

2017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四届三次会议精神,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创新监管举措,继续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和发展蔓延,严格规范直销经营活动,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一、继续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一)继续强化对传统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坐大成事”的工作原则,加大对“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统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继续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传销人员聚集授课屡禁不止、传销活动屡打不绝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打击和整治,必要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打击和整治,防止传销活动反复和蔓延,防止“洼地”效应形成。

(二)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打击和整治力度。一是严厉查处利用微信平台,以“微商”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商”、“消费投资”、“多层分销”、“虚拟货币”等名义为幌子进行的网络传销违法活动。二是各旗区要加大网络传销的查办力度,力争查办几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我市参与人员多的网络传销案件,坚决防止我市成为网络传销发展人员的重灾区。三是赤峰市工商质监局网监科(赤峰市蒙网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具有司法取证资格,各旗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网络传销案件时如有需要,可与赤峰市工商质监局网监科联系。四是各旗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互联网、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传销的投诉举报,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五是对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对市局通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分拔转办的投诉举报线索该立案查处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凡是没有立案的投诉举报要在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大线索搜集研判力度。一是在案件查办中要加强与公安经侦、网络运营商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案件线索线上线下梳理排查和打击整治行动。二是建立网络监控、线索收集、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查办工作,确保网络传销查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效果。三是加强同本级网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在网络传销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

(四)认真安排部署,抓好查处工作落实。各旗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络传销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特点以及网络传销的危害性和查处任务的艰巨性,增强底线思维和防范意识,加强同相关部门配合,加大网络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完善网络传销查处机制,立即部署开展线索排查,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参与网络传销人员多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因上当受骗群众增多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对各类会议场所和出租房屋管理。一是协调公安机关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对各类会议场所和出租房屋管理,进一步挤压传销人员聚集和授课空间。二是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了解掌握辖区内外来人员居住情况,及时发现传销线索和苗头。三是加强对会议场所所有者、房屋出租户和场地出租者法律责任的宣传教育,要求其在场地和房屋出租时了解租赁者的用途,签订完备的租赁合同,不得为从事传销活动提供便利。

二、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抵御传销的能力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制传销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群众防范传销的意识和抵御传销的能力。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与传销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氛围。宣传网络传销的模式、特点、危害性和骗人伎俩,揭露网络传销的违法本质,提高群众识别网络传销的能力增加防范传销的意识。

(二)利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提高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信等信息载体,通过专访、刊登打击传销文章、制作打击传销漫画、公益广告、标语、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宣传,提高打击传销宣传的覆盖面。

(三)形式多样,注重效果。一是在交通枢纽、人口集中居住区、广场等地设置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咨询活动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二是会同公安、综治、教育等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利用“3.15”等重要活动场合共同组织开展大型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三、继续深化“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一)做好创建无传销城市材料归集整理工作。将开展创建工作以来的创建方案、考核办法、细则、总结等相关文件材料归集整理并归档。

(二)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对已经认定的无传销旗、县、市(区)要做好巩固和完善工作,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和反复。继续深化“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对没有达到无传销认定标准的旗、县、市(区),要按照创建无传销的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无传销城市标准。

(三)做好创建无传销经验交流会的准备工作。今年第三季度国家工商总局拟召开全国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各旗区局要做好经验材料和创建材料的准备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加强同综治、公安和文明办的协调配合,把无传销城市创建同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评选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共同推进。

四、继续加大对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直销市场秩序

(一)加大对新进入我区开展业务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一是已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但无直销区域而有店铺销售的直销企业。二是未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无直销区域,但有店铺销售的直销企业。三是未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无直销区域,也无传统店铺销售的直销企业。这些企业由于刚刚起步业务开展缓慢或销售业绩不是很好,为了迅速占有市场做大业绩,虚假宣传、违规直销,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事情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甚至以传销的手段开展销售业务,严重扰乱了我区直销市场秩序。各旗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严加强对这些新进入我区开展业务企业的监管,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惩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区直销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加强对直销行业新业态监管。各旗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新业态经营模式的分析研究,不断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加大同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直销行业新业态的监管。一是加强对体验馆、体验中心、养生馆、直营店监管,尤其要防范此类机构,利用中老年人对新兴产业不了解的弱点,实施夸大作用、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通过“分发小礼品”、“免费体验”等宣传噱头诱骗中老年人花高价购买其产品,从而造成家庭矛盾。目前我市已有多家此类医疗养生机构,并已接到过多起该类投诉,请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工商分局一定要做好监督防范工作。同时各地要对此类机构组织中老年人进行违规授课、违规培训、违规直销等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对这类机构负责人进行定时约谈,切实防控风险。二是加强对互联网+、微信圈发布产品信息、销售产品或通过网络发展会员模式的监管。防止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和涉及传销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对直销企业经销商违规直销、违规培训、虚假宣传、间接发展“销售顾问”、“销售代表”的监管,防控涉传营销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退换货监管。严格落实退换货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保障,保障合法的退换货自由,防止因退换货引发消费纠纷。三是加强经销商违规被罚企业买单问题的监管。决不允许经销商违规被处罚而企业掏钱买单的现象发生,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四)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对直销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一是在国家工商总局没有正式出台分类监管相关规定之前,各旗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对直销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的办法和途经。二是逐步建立对直销企业进行分级量化考核评价制度,对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直销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三是实施信用监管。对诚实守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投诉举报少,没有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做好服务工作,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对缺乏诚信,投诉举报多,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的企业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进行监管。四是认真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做好申牌扩区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认真调查核实,保证核查范围和质量,按时上报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