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043
  • 发文字号
  • 鄂工商发〔2015〕55 号
  • 成文日期
  • 2015-03-23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工商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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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工商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 年 3 月 23 日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依法治市、适应新常态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立足工商职能,围绕依法治市、助力改革、建设法治工商的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努力建设全市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的法治教育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把依法行政贯穿始终,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组织领导

成立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仁全

副组长:刘里程、郝 忠、郝建平、陈 磊、王红霞

成 员:任 冬、杨海峰、刘瑞山、尹书丽、王 峰、白芮光、乔凤凯、杨峰岗、马兰英、王东升、张 瑾、朱伊照、刘美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推进全市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培训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全市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增强市场监管能力、服务发展能力、案件查办能力和内部监管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工商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要及时组织学习和领会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以推动新法新规及时有效地运用和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有效落实。

3.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紧密联系执法实践和执法人员现状,合理规划和安排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要通过专题讲座、上岗培训、定期轮训、交流研讨与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与更新,并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4.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按照自治区局和市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工作。面向各类市场主体、面向广大消费者、面向社会各界,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要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工商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以系统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聘请律师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当好工商系统参谋助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3.落实领导干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问责主体、权限、对象、事由、程序和方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科学民主决策规则作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行为,以及因推行依法行政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切实规范执法主体。强化全市工商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理顺办案机构之间执法管辖的交叉,进一步明确市、县、分局的行政执法权限,推行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兼顾立案优先原则,法律法规规定上级、下级都能查办的案件,以下级办案机构查办为主,上级机关加强对办案的指导,建立权责统一、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执法办案体系,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按照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2.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治区工商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保证程序合法公正。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核审、听证、集体决定等行政处罚程序;注重行政处罚文书在事实说明、证据列举、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说理性,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完善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扣押没收财物处理等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必须依法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旁听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高应诉工作水平,提升办案效能。

3.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执法办案全程记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等制度,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在企业登记、竞争执法、网络监管、广告管理、消费维权、商标注册等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要认真执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做好基层执法疑难问题研究答复工作,及时为基层执法答疑解惑,提供政策法律服务。

4.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登记程序和审批程序的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在东胜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改革,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促进依法履职和职能到位,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及时督促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通过交叉互评、实名实案点评分析等方式,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6.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职责的,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四)创新监管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深入推进行政指导。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监管中的积极作用,结合贯彻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本地区产业经济和工作实际,立足工商职能,认真筹划、部署实施一批行政指导精品工程,要持续深入地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实现合法、合理、和谐监管,做到刚柔相济,通过行政指导促进职能履行到位,缓和监管执法矛盾,化解行政执法风险,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监管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2.积极开展行政调解。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杜绝投诉、举报处理不作为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消费争议等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调解模式;要密切关注新型消费领域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综合运用消费维权、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手段,着力解决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提高对消费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和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3.充分发挥复议调解功能,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市政府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灵活运用行政调解手段或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层级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定期通报,警钟长鸣;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推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方式,不断畅通监管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推进法制基础建设,提升鄂尔多斯法治工商建设内在动力。

1.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工商建设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要解决无法制机构及人员结构老化,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重视法制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关心法制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法制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在法治工商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监督考核、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职责,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工商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好本单位领导在法治工商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加强基层法制建设。工商所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层组织。要不断加强基层法制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法制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要配备精干人员到工商所当法制员,增强基层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要适应新形势下工商所职能转变的需要,明确法制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法制员工作规则,创新基层法制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法制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法制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提升基层法制工作水平。

3.提升法治建设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工商建设的融合,全面深化信息化手段在法治工商建设中的应用。要加强对业务软件案件管理系统的使用,对所有一般程序案件实现网上同步录入流转、核审,全系统要充分利用已建成运行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案件网上的录入、流转、监督、移送,全面实行强化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提高工商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水平,切实完善网上年报、咨询、查询和投诉等对外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发挥信用公示和信用约束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法治工商建设是事关全局的大事,各基层局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工商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法治工商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各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机构牵头抓、有关机构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

法治工商建设涉及到全市工商系统的方方面面,必须举全系统之力齐抓共管。在法治工商建设中各单位应密切协作,各内设机构应按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共同完成各项任务。法制机构抓好组织协调和执法监督,监察部门和人教部门抓好培训和队伍建设,业务机构抓好业务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真正使全市工商系统的监管执法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三)强化检查考核

要加强对法治工商建设的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把法治工商建设作为共性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各单位要在每年底积极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汇报法治工商建设工作情况,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报告,以便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舆论宣传

在法治工商建设活动中,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协作,大力宣传法治工商建设的意义作用、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扩大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