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钟钦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引导加强鄂尔多斯民间资本与国内资本市场对接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00年以来,我市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西移的机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经济和社会都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与此同时,金融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社会资金需求旺盛;而民间财富急剧膨胀,也迫切寻找投资渠道。自2012年,我市受全国经济增速放缓、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煤炭价格下降、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民间借贷资金链紧张,资金回笼困难,社会信用受挫,因而民间借贷市场活跃程度和规模大幅下降。现阶段,民间资金流动性极小,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投资及消费意愿难以调动。
我市为积极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实体经济、对接资本市场采取了以下措施,并将继续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一是证券期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5月末,我市7家证券营业部开户客户总数达64444户,同比增长25.7%;年内新增10379户,是去年同期的4.1倍。客户总资产267.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2倍,年内增加91.4亿元(去年同期减少7.9亿元)。证券交易额年内新增489.7亿元,是去年同期的4.2倍。截至2015年5月末,2家期货营业部客户总数达2665户,同比增长20.3%;年内新增133户,同比减少54.3%。客户总资产2.17亿元,同比减少8.4%,年内减少1741.4万元(去年新增7230.3亿元);期货交易额年内新增10979.3亿元,是去年的2.8倍;成交手数新增304.1万手,是去年的1.2倍。
二是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正规渠道参与社会投融资。科学合理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鼓励和支持更多民间资本投资或参股到小额贷款、村镇银行、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等企业,以合法、正规的渠道进入煤炭行业、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2011年成立了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服务中心,是自治区首家民间资本服务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提供服务,为民间资本提供交易市场,为民间资本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截止6月底,共计发布借贷信息232条,包括放款信息102条,金额14281万元;借款信息130条,借款金额58623万元;撮合成交26笔,成交金额4054万元。接下来将借助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转换中心经营模式,充分发挥中介职能作用,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为借贷双方提供真实的信用信息;引导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打造成为民间资本投融资的服务平台,实现资本与项目、资本与企业、资本与市场、资本与资本的有效对接和转换,成为创新民间金融和地方资本市场的新模式,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出台《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为引导和规范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民间借贷市场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应对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市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对于规范借贷行为,防范借贷风险,维护正常借贷秩序将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推动民营资本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推动民营资本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使民间借贷从“地下”转变为“地上”,激活个人民间资本。开展股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为民间资本投资产业提供渠道推动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有效对接。但目前面临一些法律上的障碍,工作推进存在困难。
五是加快发展民营银行。抓住国家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的有利机遇,加快推进汇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工作,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内蒙古银监局,尽快将申请筹建资料报国务院或中国银监会。
六是积极推动民间资本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与国内外实力强的担保机构合资合作。
七是大力发展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