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工作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1年1-2月份煤矿及选煤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属地监管责任;二是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深入研究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市委、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咬住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对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再安排、再部署,确保今年既定目标落地见效;二是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煤矿和选煤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科室内部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强与三年行动联合检查工作组成员单位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年行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一是认真编制并报批了年度执法计划,计划明确了煤矿分级监管责任和监管工作重点,确定了每一座煤矿的日常监管部门;二是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确定各煤矿企业的监管重点,“一矿一册”建档,“一矿一策”监管;三是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2021年1-2月份,共排查煤矿企业49座(次),排查发现隐患169条,已整改110条,整改率65.09%;四是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有序推进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截至3月5日,全市累计复工复产煤矿53座、产能7910万吨/年。全市现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194座、产能60000万吨/年,其中生产煤矿172座、产能51310万吨/年;技改煤矿12座、产能1790万吨/年;新建煤矿10座、产能6900万吨/年;五是继续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源头治理,持续开展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专项检查。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问题隐患“回头看”管理。一是认真分析全市煤矿事故和国内较大事故原因,汲取王家塔煤矿“1·9”顶板事故、李家壕煤矿煤厂“1·24”事故、电力满都拉煤矿“2·22”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安全管理;二是强化问题隐患“回头看”管理。2020年5月,自治区能源局督查发现问题隐患8条、已整改7条、1条正在整改;12月督查发现问题隐患28条、已整改23条、5条正在整改。2020年9月国家煤监局对我市督查反馈问题隐患27条、26条已整改、1条正在整改;11月督查反馈问题隐患36条已全部整改;12月督查反馈问题隐患14条、12条已完成、2条正在整改。
(五)持续提升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截至目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并已公告煤矿160座(一级25座,二级113座,三级22座);二是煤矿智能化建设方面,截至目前全市有20处煤矿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准格尔旗麻地梁煤矿已建成基于5G应用的智能矿山,实现了矿井主巷道、运输巷道的5G信号覆盖;三是安全培训方面,2021年1-2月份,共组织安排监考2场次,监考特种作业人员77人次,考试合格74人,合格率96.10%;四是应急处置方面,市、旗能源局将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强化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落实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差距。一是个别企业对三年行动专项整治重视程度不够,以文件落实文件,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内容不全;二是对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足。存在以日常隐患排查代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排查,排查内容缺项漏项,形成的“两个清单”质量不够高。
(二)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全市共有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9支,工作人员346人,196人在编,人员编制数量相对较少,无冲击地压、防治水等专业监管员,现有执法力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开展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生命第一、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紧盯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贯穿始终,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结合2021年行政执法计划,在做实做细做深上下功夫,提高“两个清单”质量。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二)持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和动态管理工作,力争2021年6月底前所有三级煤矿全部提档升级、2022年底产能180万吨(含)以上煤矿分批次提档升级达到一级、一级煤矿动态达标不降级;二是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力争2021年底所有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矿井率先实现采掘工作面智能化;三是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等工作倒逼企业有序推进井下劳务工清退、划转工作;四是制定煤矿从业人员招工及招生入校实施方案,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实现“招工及招生 入企及入校”目标;五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将煤矿辅助救护队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纳入执法计划,推动煤矿辅助救援能力提升。
(三)持续推进煤矿重大灾害和突出风险治理,扎实开展3个专项检查。为认真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持续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冲击地压、水害、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专项整治,进一步开展对煤矿井下皮带电缆、外包工程和长期停产煤矿3个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管理。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煤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
(五)强化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帮助煤炭企业强化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前期培训人员审查、培训期间督查、培训后期严管,并严格执行逢查必考制度,充分利用考试培训系统,倒逼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