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2203
  • 发文字号
  • 鄂能局发〔202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26
  • 发文机关
  • 市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局属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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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鄂尔多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号)文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1月26日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根据《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地震应急工作基本要求,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单位应对地震引发煤矿、电力、油气管道企业衍生事件的能力,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鄂尔多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号)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直管能源行业发生破坏性地震及衍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能源局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部署下,根据地震事件的类型和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市、旗区能源管理部门分级响应。

1.5工作目标

加强和完善抗震救灾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抗震救灾减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抢险救灾,有效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体系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市能源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市能源局局长,副组长为市能源局分管副局长,成员为各科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按照本区域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协助开展辖区内能源企业的抗震救灾协调与能源保障工作。

3.工作职责

按照《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市内支援的市外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开展搜救工作;协助及时收集、汇总能源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3.1部门科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协助负责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

2)市场运行监管科职责:协助收集能源行业灾情信息。

3)煤炭安监科、电力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石油天然气管道安监科职责:对口协调前来市内支援的市外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开展搜救工作。

4)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安排应急值守,协助承接传达抗震救灾事件。

5)煤炭科职责:协助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助开展搜救工作。

6)政策法规科、教育培训科、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科、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等级

按照《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2响应启动程序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级别为准,各级别应对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市能源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收到应急响应通知后,市能源局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4.3响应措施

4.3.1煤矿企业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煤矿发生地震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前提下,组织先期应急处置。

4.3.2电力企业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3.3石油天然气输送企业实施应急处置

油气管道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组织进行先期抢险救援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并疏散、撒离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

4.4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协助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督促能源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5现场处置

发生地震灾害后,积极配合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4.6善后处置

协助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对受灾受害人员家属的情绪安抚和保障安置工作。

5.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与更新。

6.附则

6.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制定。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