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能源局,各中央企业绝对控股煤矿,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7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向我市反馈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蒙煤安监监建〔2021〕201号),指出了我市辖区煤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的建议。
各旗区能源局、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和各煤矿企业,要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逐项对照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旗区能源局和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的调度、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于1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能源局安监科,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每月25日前报送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蒙煤安监监建〔2021〕201号)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崔永华 电话:0477-8599489
邮箱:814553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