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能源局、局属各科室及二级单位:
为推动实施我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大行动”,按照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办要求,结合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小组近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考核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矿区环境整治,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区,有效遏制矿区重点生产生活环节污染防治,实现全市煤炭工业绿色发展。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公共区域环境治理。督促企业对工业广场、固定生产生活区域进行硬化,对进矿道路两侧、工业广场周边实施绿化,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存储、分类处置;进矿道路、厂区道路和工业广场要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二)露天采剥扬尘防控。严格落实露天煤矿和采空区综合治理项目爆破、采装环节降尘措施,采剥作业前必须对爆堆进行洒水,采装过程要按要求配备雾炮等设施,物料装卸场地要进行洒水降尘。
(三)排土场规范管理。排土过程要分层排弃、分层压实,剥离表土单独堆放,台阶分层高度、平盘宽度、最终排弃标高和坡面角要符合相关要求。排土场形成稳定的平台与边坡后,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要求及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固化、覆土和绿化,永久性外排土场要一次性治理到位并进行常态管理,尚未成型排土场须分段动态达标。
(四)煤矿火区防控。严格落实“先灭火、后生产”要求,采场内出现明火巷道时,必须区段剥离、分段治理,立即采取黄土封堵、局部剥挖、注浆等综合性措施灭火,做到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实现火区动态清零。
(五)矸石火点治理。对露天剥离出的高温灼热体要单独堆放,确保冷却后再运到固定排土场处理,排弃过程要严格执行分层排放、碾压夯实等预防措施、防止矸石自燃;对发现的自燃点要及时进行治理。
(六)矿区道路扬尘治理。进矿道路须全部实现硬化,固定或长时间使用的采区运输道路要铺设砂石,及时对路面、路基和抑尘墙等破损进行修补,煤炭物料运输车辆要严密封闭,防止洒落造成污染,同时落实好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制度。
(七)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及各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的要加强常态化管理,严防问题反弹;未整改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等要求加快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能源局、局属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矿区环境整治及污染防治攻坚作为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深入细致研究部署,全力抓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整治标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条例》和《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矿区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不断提升整治水平。
(三)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动执法、实施联合惩戒。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