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4630
  • 发文字号
  • 鄂农牧函〔2020〕187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28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科室、二级单位:   近期以来,天津市、上海市、安徽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农牧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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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二级单位: 

  近期以来,天津市、上海市、安徽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相继报告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还需提高警惕,疫情输入风险依然存在。为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有过接触的干部职工,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二、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城市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且结果呈阴性的,在返回鄂尔多斯市后,由目的地所属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社区(嘎查村)负责落实健康观察等管控措施。 

  三、往(返)鄂尔多斯市干部职工要主动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凡发现与上述地区有关联并仍在我市的人员信息,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嘎查村)报告。 

  四、如非必要,各科室、二级单位干部职工近期减少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近期如确需外出的,需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报备制度,并在返回前主动向单位、居住地社区(嘎查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近期曾往返于境外、疫源地、中高风险区的,要主动向局办公室报告外出人员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五、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89905832280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3149116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057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621210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