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农牧领域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5253
  • 发文字号
  • 鄂农牧发﹝2019﹞28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05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农牧局、各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按照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农牧领域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农牧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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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农牧局、各有关科室、二级单位:

按照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将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鄂尔多斯市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专项整治方案》精神,现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开展农牧领域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区农牧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1935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开展农牧领域违法用地 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牧领域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及我市相关工作方案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以及自治区农牧厅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农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推动鄂尔多斯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立足农牧业领域行业监管,以信访案件为切入口,围绕农牧领域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开展线索征集、摸排、处置,协调配合纪检、公安等部门形成专防专治、联防联动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整治,使农牧领域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得到全面整治,农村牧区“三资”管理更加规范,农牧民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土地征地补偿利益分配不公问题。各旗区、市草监局、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局办公室对十八大以来所受理或转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查找摸排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土地征地补偿利益分配,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等乱象,对于发现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各旗区农牧局、草监局、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办公室

(二)土地草原权属及合同纠纷问题。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市政府总体工作安排,全力推进耕地、草原确权颁证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草牧场纠纷;对土地草原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以及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问题,各旗区及草监局、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要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及时调处争议。对无法有效进行调处的案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6216号),鼓励、引导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责任单位:各旗区农牧局、草监局、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三)非法开垦草原和非法征占用土地草原。联合自然资源局,针对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排查。对强行占用、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少批多占以及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征占用土地以及非法开垦草原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尤其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行为;借生产服务工程设施的名义,在草原上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和工程建设行为;假借临时占用的名义在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临时占用两年期满后不及时退还和恢复草原植被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旗区农牧局、种植业科、草监局、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四)非农牧民占用农牧民土地。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清理非农牧民占用农牧民草原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农牧发20198)精神,加大对非农牧民占用农牧民土地行为的线索征集摸排,对排查梳理出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旗区农牧局、草监局、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五)侵占集体资产利益。加大对农村牧区三资清理工作力度,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出租集体资产资源,将集体租金据为己有、擅自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或套取惠农惠牧补贴、私自以嘎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等方式侵吞嘎查村集体经济利益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垄断资源和侵吞集体资产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惩处。

责任单位:各旗区农牧局、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92月)。各旗区农牧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政策界限、时间步骤等,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第二阶段:排查核实(20193月)。各旗区农牧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广泛宣传、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查找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集中攻坚(20194月)。各旗区农牧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监督检查贯穿到专项整治工作中,一定范围内公示专项整治情况。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配合纪检、公安等部门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第四阶段:总结完善(201912月)。各旗区农牧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及时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成果结,对农牧领域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结合行业职能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区农牧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农牧领域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整治工作当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推开,各环节有效衔接。

(二)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各旗区农牧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本级相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建立线索管理台账,严守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反映、汇报和移送。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坚决防止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三)坚持防打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各旗区农牧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坚持抓早抓小,要依法严惩、打深打透,坚决深挖彻查农牧领域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纠纷及侵吞集体资产乱象问题。同时要加强对问题突出地区和重点对象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筑牢堤坝,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