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市民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斯仁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赵国祥 市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孟克其其格 市民委调研员
格日勒达来 市民委调研员
成 员:奇 威 市民委办公室主任
雪 梅 市民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包百泉 市民委监督检查科科长
水晶花 市民委经济发展科科长
苏云高娃 市民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玛西毕力格 市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管理科科长
乌日娜 市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管理科副科长
王 建 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杨雅晶 市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负责人
姹 娜 市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举措
(一)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在防控疫情斗争中担当作为、接受考验,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切实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尽责。全体干部要带头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提醒街坊邻居、左邻右舍做好科学防护,理智应对,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人员监测。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科室(单位)人员健康监测和人员排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告干部职工及家属监测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化思想认识,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本人或家人有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经过等情形的,要主动报告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个人自我防护意识。全体干部职工要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有感冒或流感症状的人,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等;要日常勤通风、勤洗手,外出必须戴口罩,一旦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应尽早就诊,要自觉配合接受检测;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广泛了解关于疫情防治的最新知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四)强化应急值守。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假期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按照自治区要求,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度至2月9日。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期间,非涉密事项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同时,全体干部职工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以确保紧急情况联系畅通。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