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指
示精神,以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弘扬红色地名文化 讲好家乡地名故事”的通知》(内民政区划〔2021〕1号)文件要求,迎接建党100 周年,我局将开展“红色地名”征集工作,建立我市《红色地名名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立足本地区地名资源,讲好地名故事、挖掘文化内涵、弘扬红色文化,进一步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水平,让地名文化活起来,让红色文化立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就感,激发民政服务对象“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热情,以高效便民服务取得实效,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二、主要任务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挖掘本地红色地名文化,精心组织地名故事征集、摄影比赛、专题展览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红色地名文化搜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图片、文字和视频等形式讲清红色地名的来历、含义、沿革,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的基础上,集中选送一批优秀作品。
根据各旗区选送情况,建立我市《红色地名名录》,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专栏进行宣传展示,并评选出5个优秀作品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各旗区也要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宣传阵地,或对接报刊、杂志宣传本旗区红色地名,营造传播红色地名文化的浓厚氛围。
三、征集范围及标准
(一)征集范围
党成立至今(包括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
时期),在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解放与自由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国
家的历史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红色印迹、深厚红色文化内涵和
较高传承弘扬价值的地名,包括:村落、建筑物、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事件发生地;革命遗址和纪念地。
(二)征集标准
1.发生过重大事件的村落、建筑物和自然地理实体等名称。
2.旗区级以上(含旗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革命遗址、机构旧址、纪念地等名称。
3.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党史人物、英雄烈士的故居、活动地、牺牲地。
4.能够展示和代表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村落、建筑物和基
础设施名称。
四、时间安排
各旗区需抓紧开展红色地名挖掘、梳理,每周二向市局区划地名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4月25日前报送作品(要求详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弘扬红色地名文化、讲好家乡地名故事”实践活动是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是增强地名文化自信,喜迎建党一百周年的具体举措,各旗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开展活动。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旗区民政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围绕目标要求,聚焦主要任务,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协调党史、文旅、退役军人事务等专业部门,主动进行材料征集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完成征集、报送和宣传任务。
(三)注重取得实效
各旗区民政局要主动对接党史、文旅、退役军人事务等专业部门,邀请专业人士组成审核组,对拟报送作品进行审核,确保作品质量。同时要拓展传播途径,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本地区红色地名,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传承红色地名文化、普及地名知识、增进文化自信,为弘扬红色地名文化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附件:报送作品要求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