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体育中心:
为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大排查的通知》(鄂新疫指发〔2021〕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体育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区教体局、市体育中心要重点排查近期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宣传教育等情况。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持久性、复杂性、艰巨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准确把握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最新防控要求,突出“外防输入”“人物同防”,不断压实属地、 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防控措施有力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牢牢守住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疫情防线。
(一)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寒假前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函〔2020〕364号)要求,结合动态实际,健全完善“两案两图八制度”,深入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防控管理,尤其要做好重点环节管理。一要强化师生管理。严把师生入口关,坚持扫码、登记、测温、健康询问、佩戴口罩、洗手等基本防控措施,所有师生均要签订健康承诺书,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属地教体部门报告。在开展必要的课堂教学及师生互动时,师生间、学生间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二要强化外来人员管理,严禁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培训区域。三要强化活动管理。原则上不举办聚集性群体活动,若确需举办现场活动的,应分别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审批,且尽量压缩人员规模,缩短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要求。
(三)加强对体育活动场所和各类健身活动的管理。要坚持不聚集、不接触的原则。活动组织方面,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健身活动,包括各类体育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健身方式方面,应以个人居家运动为主,不宜选择如足球、篮球、跆拳道等有身体接触的对抗类运动项目。提倡各类体育健身场所积极拓展线上活动,丰富线上健身项目,满足疫情期间市民健身需求。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好中小学减负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培训时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在校外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张贴收、退费公示、教师资格公示等,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格控制培训学时和人员数量,不布置书面作业、不增加课外负担。
(五)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各校外培训机构和体育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如确需离开居住地要主动向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部门报备,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变化,不聘用、不接收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本机构师生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务必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检测及隔离,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参加相关活动。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和体育活动场所要备齐备足防疫物资,设置隔离空间,对出现发热等紧急情况的人员及时开展应急处理。
(六)强化从业人员大局意识。要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和体育活动场所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如遇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如遇受疫情影响市、旗区两级防控指挥部提出暂停培训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和体育活动场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
(七)受疫情影响,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旗区,可能存在退费纠纷的隐患,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关于退费处理政策依据。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各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工作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关于完善退费程序。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如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因退费发生纠纷的,可向属地教体部门提出申诉,由教体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如有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不配合完成退费工作的,由属地教体部门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其他相关执法部门联系,依法依规处理。
(八)持续强化监管。旗区教体局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各类培训机构和体育活动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于未经教体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培训授课和体育经营活动的,一律严肃查处,依法撤销办学许可和经营许可,纳入黑名单。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旗区教体局要深刻认识到加强疫情防控是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期防控措施的重要举措,是对全市教体系统特别是各类培训机构、体育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的全面“隐患排查”,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
(二)深入细致。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本旗区各类培训机构、体育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发布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反馈信息。各旗区教体局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和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平台等多途径多形式,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教育体育系统疫情防控有关制度措施,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公共安全相关法律广而告之,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体育活动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引导广大市民加强健身过程中的自我保护,选择安全的健身场所健身,选择居家健身和线上健身项目,从根本上减小聚集健身存在的风险。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27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