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教督办〔2019〕6号)要求,推进相关工作。我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规划相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初步规划及安排
按照国家部署和自治区规划安排,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达标工作从2022年至2027年全部完成。按照规划,2022年康巴什区、鄂托克前旗创建达标,2023年伊金霍洛旗、杭锦旗创建达标,2025年东胜区创建达标,2026年达拉特旗、鄂托克旗创建达标,2027年准格尔旗、乌审旗创建达标。
二、主要做法及保障措施
(一)严密监控各旗区相关数据,实时监测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情况动态,加强巩固,稳步推进优质均衡工作。
(二)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建设工程进度,尽快完成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消除挤占功能室、班容量大等问题。
(三)督促各旗区积极向国家教育质量检测中心申请质量检测,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四)加快出台《鄂尔多斯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并成立“鄂尔多斯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教育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