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第60号令),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现请求委托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征求意见。
本征求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335434348@qq.com ,联系人邰璐,联系电话:0477-8586851。
附件: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7日
(联系人:邰璐;联系电话:0477-8586851)
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
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九大、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