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继续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2-17631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12-09-05
  • 发文机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经信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有效性


关于继续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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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经信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内经信电力字〔2012〕291号)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推进“平安电力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电、护电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为党的十八大召开提供电力保障。按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2〕614号)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区经信局和供电企业要广泛宣传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保护电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平安电力创建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事关电力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旗区经信局和电力企业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平安电力创建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案件进行曝光,对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2年9月 1 日一9月 30日。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
  (三)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公安厅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子开展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内经信电力字〔2012〕291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固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1〕171号)。
  (五)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案例等。
  四、宣传重点及方法
  宣传活动要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严重地区、多发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种植超高树木的地区,道路施工和建筑工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区域,农村的中小学校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为宣传的重点。
  (一)针对线路发案率较高的地区和人群聚居区,制定图文并茂的宣传图板;利用市区大型广场、农村集贸市场或其他人群集中地区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材料)等,以此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震慑犯罪,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二)针对个别吊车或推土机、挖掘机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地下电缆保护区内作业时,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吊臂或缆绳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相碰、推土机碰断电杆、挖掘机挖断地下电缆等外力破坏案件频发的问题,要深入到道路施工、建筑工地、采矿工地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区域,向驾驶员发放“致吊车、推土机、挖掘机驾驶员一封信”,向他们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严防违规行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力争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三)针对风筝爱好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随意放风筝,致使线路相间放电,造成停电事故的问题,要深入到风筝爱好者集中地区,向他们宣传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随意放风筝对电力线路和自身安全的危害性。同时,发放“致风筝爱好者的一封信”及相关案例,增强这一群体的自我约束力和保护意识。
  (四)针对个别学生无意识的随意拆卸电力设施,极易造成恶性停电事故的问题,要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深入到各学校向家长和学生发放“致同学们的一封信”,通过学校和家长的积极主动配合,加强学生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教育,使他们既懂法又守法,达到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又保护学生自身安全的目的。
  (五)针对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种植超高树木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问题,要积极向违章建筑所有者和违章超高树木产权单位和个人,宣传相关法律及后果对其自身安全造成的危害性,依法尽快消除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种植超高树木对电力设施安全的危害。
  五、活动要求
  (一)各旗区经信局和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旗区经信局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各旗区供电局在人力、资金和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要把宣传月活动的声势做大做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将宣传工作做到基层、做到企业,切实将宣传材料送到乡(镇)政府、村委会、企业用户,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认识到电力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三)宣传工作要与侦破案件、整顿电力设施保护区违章建筑、违章种植超高树木、违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行为,堵塞销赃渠道。
  (四)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旗区经信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取得经验和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电力科。
  联 系 人:段新国
  联系电话:0477-8588145   13113513898
  电子邮箱:duanxinguo@163.com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5日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