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建投国电长滩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配套运灰专用公路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节约企业运输成本,支撑矿区大规模开发,缓解现有公路通道的交通压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同意建设建投国电长滩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配套运灰专用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206-150622 -04-01-6102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柏相公村、范家峁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全长 2.863 公里,其中主线长 2.563 公里,支线长 0.300 公里,按双向两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20 公里/小时,路基宽 7.0米,行车道宽度 6.0 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起点接X641线K134+977处,终点位于国电长滩电厂 2×660MW 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灰场。
(四)项目资金及来源
总投资124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二、项目所附相关文件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投国电长滩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配套运灰专用公路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批复》(鄂自然资发〔2022〕291号)、《中共准格尔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申请建投国电长滩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配套运灰专用公路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回复函》(准党政法函〔2022〕62号)、《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核查建投国电长滩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配套运灰专用公路规划情况的复函》(准交函〔2021〕103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建投国电长滩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配套运灰专用公路项目进行核查的复函》(鄂环准函〔2022〕142号)、《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承诺将建投国电长滩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配套运灰专用公路项目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函》、《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建投国电长滩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配套运灰专用公路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审查意见的函》。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深化施工组织和交通保障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行和行车安全。
(二)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勘察、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等均采用委托招标方式,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三)请项目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请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