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锦旗水利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杭锦旗点什图等5座淤地坝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杭水报〔2022〕248号)有关材料收悉。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1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大孔兑综合治理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51号)、《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大孔兑综合治理2022年度水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水发〔2022〕179号)、《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杭锦旗点什图等5座淤地坝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鄂水发〔2022〕211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杭锦旗点什图等5座淤地坝项目(2207-150625-04-01-619316)。
二、实施地点
杭锦旗塔然高勒管委会。
三、建设单位
杭锦旗水利局。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杭锦旗点什图、沙台沟2#、玻璃沟、水泥厂、巴音森布尔5座淤地坝项目,工程合计控制面积21.14平方公里,合计库容321.18万立方米(其中拦泥库容171.53万立方米,滞洪库容149.65万立方米),在设计淤积年限内可淤地49.62公顷。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2014.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892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22.0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其中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由杭锦旗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六、建设年限
2022年—2023年。
七、建设管理
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 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 号)等有关办法、规定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八、工程验收及运行管理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与管护责任主体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验收合格后要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按照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原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淤地坝工程要纳入当地水利工程防汛体系,明确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落实工程防汛行政、巡查、技术“三个责任人”的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开工前要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抓紧落实项目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早日建成使用。
(二)市级资金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市级下达资金量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要切实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
(三)加强工程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级主管部门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四)按时调度项目情况。及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在线审批办事大厅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填报资金到位,完成以及支付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
特此批复
附件: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杭锦旗5座淤地坝工程概算表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