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0〕1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内民委发〔2020〕16号),现拨付你旗区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专项(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金 万元。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中。上述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部署安排,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安排深度贫困旗县的资金规模要保持稳定。请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
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具体调整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和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9日
公告公示单位: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09日-2020年12月19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477-858168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701
邮箱:ordosc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