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5290
  • 发文字号
  • 鄂城执发〔2019〕24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07
  • 发文机关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各所属单位:   现将《关于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有效性


关于印发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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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各所属单位:

现将《关于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6日

关于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纪发﹝2019﹞5号)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转发通知(鄂纪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在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开展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整治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民生领域的问题,在民生领域工作中树立城市管理良好形象。

二、重点任务

在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有针对性的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涉及到的城市办公区、商业区、学区停车难,校园周边流动商贩管理的民生问题,同时强化对城市管理中涉及民生工作中监管不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监管,加大对上述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发挥城市管理职能在民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整治目标

通过加强对旗区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快城市办公区、商业区、学区停车难问题、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根治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民生问题,彰显城市管理人员良好形象。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5日—5月15日)。方案印发后,各旗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特点,结合当地静态车辆管理、校园周边摊贩治理问题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管用的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综合协调科。

(二)综合治理阶段(5月15日—10月31)。开展停车难问题综合治理活动时要合理增设停车位、盘活僵尸车位,不应以罚代管,各旗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合理手段规划停车位、不定期处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

要解决校园流动摊贩的问题,同时考虑到流动摊贩的经营问题,要通过合理规划设置早市、夜市、便民服务点等形式引导摊贩入市,规范经营。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旗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管控力度,持续关注整治效果,发现反弹,应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发挥城市管理职能在解决民生领域问题中的作用,切实推动民生领域中的问题解决。市局成立民生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建民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旗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与市局综合治理科联络。

(二)强化督查督办。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市局将派出督导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专项整治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督查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注重经验总结。要把推进工作与总结提升贯穿始终,各旗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注重加强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研究解决的办法和防范措施。要注重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保留影像资料,每月30日前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梳理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11月1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络人:徐洋,联系电话:15548594774。

附件:1.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

2.xxx旗(区)2019年xxx月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统计台账 (填写样例)。

3.xxx旗区2019年度流动商贩管理台账(填写样例)。

4.xxx旗区2019年度停车管理台账(填写样例)。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民生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民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班瑞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静涛  副调研员、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王炳钤  综合协调科科长

王  旭  综合考评监督科负责人

徐  健  综合执法支队主任科员

张国君  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秦  越  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徐  洋  综合协调科工作人员

综合协调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沟通协调、资料汇总整理和上报;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综合考评监督科负责对各旗区和各相关科室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抄送:局领导班子成员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