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836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4〕3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4-05-20
概述   鄂府办发〔2024〕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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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4〕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以及《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发〔2023〕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跟中央部署和自治区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为主线,与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法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讲座方式进行。会前学法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邀请列席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参加学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主要包括: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理论; 

  (三)宪法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国家、自治区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保密、廉政、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规定; 

  (六)党内法规; 

  (七)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学法内容。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司法局拟定年度学法计划,选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题和承办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等出台情况,可以对年度学法计划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 

  第七条  年度学法计划中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责任部门负责选聘授课(讲座)专家、专业人员,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关学习法律用书、读本或学习资料。采取会前学法形式的,一般由授课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主讲人,授课内容要将法律主要精神规定与我市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采取专题讲座学法形式的,由市司法局或者相关责任部门邀请业内法律专家学者进行现场授课。市司法局负责对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及讲稿审核把关。 

  第八条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