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鄂尔多斯实验室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540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4〕1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4-03-04
概述   鄂府发〔2024〕1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鄂尔多斯实验室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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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4〕1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支持鄂尔多斯实验室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鄂尔多斯市支持鄂尔多斯实验室建设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鄂尔多斯实验室是我市建设的以现代煤化工为主攻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首批内蒙古实验室。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动鄂尔多斯实验室(下称实验室)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2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实验室建设内蒙古实验室的批复》(内政字〔2023〕113号),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人才自主引进选聘持续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及团队。允许实验室按照市场化方式,自主选聘10名以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不断扩大高层次人才团队规模,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与聘期约定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二、赋予薪酬管理权。实验室按照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模式,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方式,自主合理制定人才薪酬方案,对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加强对实验室科研成果的持续支持,深化对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最终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推行与绩效挂钩的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在对实验室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专项评价和技术评定的基础上,实验室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以按约定和贡献确定权属及收益分配方案,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鼓励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实验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实验室与科研机构、中试基地及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就地孵化转化。积极探索通过设立孵化公司和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横向课题资金可用于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给予稳定经费支持。实验室经费由自治区和市两级人民政府共同保障。建设期前五年(2023—2027),根据实验室推进情况,每年给予不低于5亿元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预算由实验室自主执行,采用“预算+负面清单”的经费管理模式,自主确定经费使用方向,用于项目研发、人才招引、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企业孵化、基本运行等方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五、保障基础条件。根据实际需要,对实验室科研办公用房、大型科研装置购置、大型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统筹给予支持。鼓励园区、企业向实验室全方位开放应用场景,支持实验室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推广。支持实验室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格尔旗、乌审旗等地建设中试基地,为科技成果熟化转化提供基础条件保障。(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 

  六、加强科研支持。支持实验室申报各类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市科学技术局可向实验室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委托方式支持其牵头承担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支持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向实验室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等科技资源。(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支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双聘制”到实验室兼职,人事关系可留在原单位,实验室可自主评定内部职称并建立相应的薪酬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八、支持协同创新。采用动态团队入驻模式,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加盟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支持实验室公开发布科研指南方向,面向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公开征集科研建议书,经公开评审确定入围项目。入围科研团队同前期入驻建设的团队享受同等科研条件待遇,按相同的绩效考核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及退出机制运行。(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九、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于科技探索性强、创新风险性高的业务活动,以及具有较好科研基础的技术迭代与放大项目,实验室及科研人员在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符合内控制度前提下,因不可预见原因等导致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应予以免责。(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统筹实验室建设发展,强化市、旗区、园区协同联动,对实验室在基础条件建设、用地(场地)保障、财政资金、人才引进与培养、配套设施、项目审批、人才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本政策措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